成观法师
大乘百法明门论今注33
4.六烦恼
论:四烦恼六者:疑、六不正见。一贪、二瞋、三慢、四无明、五疑、六不正见
「烦恼六」:即六烦恼。此六烦恼称为「根本烦恼」,因为它们是一切烦恼生起的根本,一切烦恼皆由此而生长。「烦」与「恼」不同。「烦」者,烦躁扰动;「恼」者,恼乱身心:烦者轻,而恼者重:轻扰为烦:重扰为恼。
「贪」;负「贪」心所的体性是:能令有情于三有之因及三有之果,生出染着。其业用为:一、能障「无贪」善根;二、能生苦:以由贪爱之力,令五蕴之身生起,复执此身为我,名为「取蕴」;以贪爱取蕴为因,而生出众苦。故知三有苦果,皆由贪生。
「瞋」:瞋心所的体性是—令人于诸苦因与苦果,生起瞋恚。其业用则为:一、能障「无瞋」善根;二、不安稳性、能为恶行之所依。「不安稳」之义为,因为心怀憎恚,多住于苦,所以不安。「能为恶行之所依」,因为「瞋必令心热恼」,而发「起诸恶业」,所以瞋是不善性,且能生起种种恶行:种种恶行依瞋而生。
「无明」:即是痴
附及,「无明」心所,依本论应是第四,在「慢」之后,但成唯识论则将之列为第三,而令贪瞋痴在一起。并且一般也较习惯三毒心合说,故笔者在此系依成唯识论的次第来注释。
版权所有:心经全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