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物保护单位嵩祝寺及智珠寺改建为高档餐饮会所,重庆的文保单位“刘湘公馆”也变身为一家豪华餐厅……近来各地陆续曝出一些名人故居和文保单位被出租经营,成为高档私人会所,引发了文保单位究竟该不该被商业开发的一连串争议。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对于文物保护的专项资金,只指向国家级和省级的文物,低级别的文物不享有国家专项资金帮扶。面对保护困局和旺盛的市场需求,许多低级别的文保单位纷纷加入经营性利用开发的队伍中,也颇有点无可奈何的意思。
“保”与“建”如同纠缠的“死结”,一面是文物项目的商业价值,一面是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这条“适度”的边界究竟该划在哪里,一直是各方争议的焦点和难点
。
将一部分有居住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历史建筑进行市场化和商业化运营,以弥补文物保护和开发方面财政投入的不足,是国际上的惯常做法。
据媒体报道,1984年,嵩祝寺与其西侧的智珠寺共同公布为北京市的文物保护单位,重庆李子坝抗战遗址公园内的刘湘公馆,则是危房拆迁后复建的建筑。这类文保单位有的曾被当作生产车间、库房使用,文物建筑破损严重,年久失修,内部安全设施极不健全,非文物建筑随处可见,安全隐患巨大。单凭杯水车薪和撒胡椒面似的文保资金,难以保证文保单位都能得到及时的维修和保护。
实际上,与其任由这些历史文化建筑破败、毁灭,不如通过合理的开发性利用,扩大其知名度,为低级别的文保单位解决资金难题,也能使文物建筑得到很好保护,这不失为一条探索社会化保护的新路径。
有专家学者建议,我国应该建立起公开透明的文物利用机制,对商业化运营、市场化交易的文物范围做详细界定,对具体的开发方式也有原则限制。在进行文物项目审批时,相关的单位和人员都应该参与,如文物部门、环保部门、土地部门、规划部门、专家团队,还可以组织百姓参与听证会。要建立严格的认证机制,必须邀请真正懂文保的专家,而不能光请有利于项目进行的专家,既要明晰评审主体,也要明确事后如何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