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头字幕:[言持戒,且先守佛两句略戒,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此两句包罗一切戒法,了无有遗。此系如来戒经中语,文昌帝君引而用之《阴骘文》。此两句,泛泛然视之,似无奇特,若在举心动念处检点,能全守无犯,其人已深入圣贤之域矣。凡起心动念,不许萌一念之不善,则诸戒均可圆持。律,不独指粗迹而已,若不主敬存诚,即为犯律。而因果又为律中钢骨,若人不知因果,及瞒因昧果,皆为违律。念佛之人,举心动念,常与佛合,则律、教、禅、净一道齐行矣。]
佛陀教育网路学院的同学,大家好,阿弥陀佛!
我们这集接着请大家看经文,我先将上一集讲的这段经文念一遍,接到这集要讲的经文。
[复有作无烟火坑杀他、核杀、弶杀、作阱杀、拨杀、毗陀罗杀、堕胎杀、按腹杀,推着水中、火中、推着坑中杀,若遣令去就道中死,乃至胎中初受二根(身根、命根),于中起方便杀。]
我们上一集讲到这段,这段是《五戒相经》正宗分,杀戒第三大类,这一类里面也有好几种杀生的方法。核杀、弶杀、阱杀,下面经文有再给我们进一步说明,蕅益祖师在《笺要》里面给我们大略的举出来,核杀、弶杀、阱杀以及拨杀,都是杀人、杀生的工具。广化老法师的注解,也简单的给我们说明了,这几种杀人,杀生的方法,有的现在已经失传了。现代杀人的工具更进步,种类更多,更厉害。所以现代这些枪炮、手榴弹,种种杀伤力很强大的武器,已经代替古代这几种杀人的工具,这是在此地简单给我们作一个解释,我们只要了解,这些都是杀生用的工具就可以。经文有解释的地方,我们就按照经文来学习,经文没有解释的地方,我们有资料也会提供给大家。
下面我们接着就来看经文,给我们解释这一类杀人、杀生的方法,第一个是无烟火坑杀。请大家看经文,我先将这段经文念一遍。
[无烟火坑杀者,若优婆塞知是人从此道来,于中先作无烟火坑,以沙土覆上,若口说:[以是人从此道来故,我作此坑。]若是人因是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因是死,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我们先看这一段,这段经文比较长一点,我们先念到这段,先简单的消文释义。这段一开始就是给我们说明,什么叫做无烟火坑杀,就是用无烟火坑方式去杀人。[若优婆塞知是人从此道来],经文很明显,[若优婆塞]就是已经受五戒的男众。我们讲,他学佛,不但皈依了,也受了五戒,男的叫优婆塞,女众就叫优婆夷。这说明已经受五戒的优婆塞,[知是人从此道来],[知是人]知道是这个人从这条道路走过来,会经过这条道路。
[于中先作无烟火坑,以沙土覆上],就在这条道路的当中,事先去挖一个坑,这个坑没有烟火,[无烟火]。无烟火也有两种说法,只是把路挖一个坑,如果你在坑里面没有烧木柴、炭火这类的,它就不会有烟,也不会起火,纯粹是一个坑。另外一种说法就是有火,但是没有烟,等于是一个火坑,但是不冒烟。比如说我们过去常常烧木炭,木炭开始烧的时候会有烟,但是它烧到正透的时候,烧过了,非常热,这个时候没有烟。或者用其它的东西,也是很热的,有火的金属品,或者其他的东西,像铁砂炒热热的,很烫的,有火但是不会冒烟,坑上面再用沙土盖着。人经过那个地方,他就不知道那边有一个坑,人走到那边,以为那是一条路,一踩就掉下去了,坑里面有火,掉下去就活活被烫死,这是无烟火坑,没有冒烟的火坑。
[优婆塞若口说],[若口说]就是他讲出来,[以是人从此道来故,我作此坑],他自己很明显的说出来,某某人要从这条道路上走过来,就是因为他要从这条道路走过来,所以我故意作一个无烟火坑。作无烟火坑,就是要害死那个人,让他掉下去被烧死。这是[无烟火坑杀],用无烟的火坑去杀人。这是举出一个例子,当然,你挖一个坑,可以用不会冒烟的火,让人掉下去就被烧死、烫死,当然也可以用其他的、足以伤人命的器具。比如说下面放了很多尖尖的东西,人一掉下去穿肠破肚,掉在坑里面也死了。这是举出一个例子。我们根据这个例子以此类推,凡是属于这类的,都是属于这种杀人的方法。
[若是人因是死者,是犯不可悔罪],[是人]就是那个人,这个优婆塞挖无烟火坑,他要害的那个人,因为是这样的原因,真的是被他害死了,优婆塞就犯不可悔罪。受了五戒犯不可悔罪,丧失掉优婆塞的资格。这是他要害的人,要杀的人,事实已经被他害死了,就是不可悔。[若不即死,后因是死,犯不可悔罪],如果不是当场死,掉到无烟火坑没有被当场烧死,受了重伤,送到医院途中才死的,或者过了几天以后才死,或者过了一段时间,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死的,这叫[后因是死]。[后],时间就不一定,有的长,有的短。时间不管长短,他死亡的原因,是因为掉到无烟火坑这个原因而死的,不管时间多长,或者过了一年两年才死,他是国为这个原因死的,只要这个人一断气、一死,这个优婆塞,戒体就被破掉,就犯了不可悔罪。下面讲[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如果不是当场就死了,他掉到无烟火坑,没有被当场烧死,后来也死了,但是不是因为掉到无烟火坑而死的,还是有罪,这个罪是中罪可悔。中等的罪过,可以忏悔的,也就是说他戒体没破,可以忏悔。戒体一破就不可以接受忏悔,作法忏就忏不掉。以上这段经文就是讲,优婆塞用无烟火坑去杀人,自己作无烟火坑去杀人。我们接着再看下面的经文。
[为人作无烟火坑,人死者不可悔;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畜生死者,下罪可悔。]
到这里是一段。上面这段经文作无烟火坑,是为他己作的,他自己要去杀人用的。这段经文不是他自己要用,是[为人作无烟火坑],是替别人作的、帮别人作的,所以叫[为人],为别人作的。为别人作无烟火坑,犯不犯戒呢?还是犯戒。下面讲[人死者,不可悔],他为别人作无烟火坑,别人也要去害人,真的把人给害死,也是犯不可悔罪,优婆塞还是破了戒,不可悔。
[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非人,就是诸天修罗、鬼神等,这是中罪可悔。这条我们就比较不那么明显。非人就不是人,这个众生不属于人道的,虽然我们在人道,我们在人间作无烟火坑,也会把他们坑死吗?如果照经文来讲,还是会害到非人。害到非人具体的情况,可能我们就不太明暸。比如说鬼神,我们一般人肉眼也见不到,作坑在那里,鬼神掉下去,他有没有被烧死,我们也看不到。但是经文很明显的给我们讲,如果非人死,是中罪可悔,可见得设这个坑也害到非人,会伤害到诸天、修罗、鬼神,这类的神众,众生。这桩事情,我们现在做系念法会,非人常常通过附体的方式,来表达他的情况。现在在国内国外,实在讲比以前更多,以前还偶尔听到,现在是常常听到,因此现在对于非人的情况,透过这些附体,我们大概也能了解一些。因此看到经文讲的,可以帮助我们排除疑惑,只是现在我们肉眼还见不到,但是实际上,这些事情都是存在的。因此我们在阳上做这些害人的东西,不但害到人,也会害到非人。这就是说明,不能有害人杀人的念头,不能有这种行为,下面蕅益祖师也有笺,简单给我们解释。
[从人边得方便罪,不从非人边得杀罪也,以于非人无杀心故。]
《笺》的解释,就是为人作无烟火坑,目的是要害死人,他不是要去害死非人,他的对象是人,并不是诸天、修罗、鬼神,不是非人。因为他的目的是要杀人,但是却杀到非人,所以他结罪,还是从人这边结方便罪,不是从非人那边结杀罪,为什么?因为他对非人没有杀害的心,他的目的不是要杀非人,这也等于是误杀。所以他还是从人这边来结罪,这就是以他的动机来讲。下面经文讲[畜生死者,下罪可悔]。为别人作无烟火坑害死人,这是不可悔罪。如果害死非人,是中罪可悔。如果害死畜生,比如说他作无烟火坑,是要害死人,但是没有害到人,却害到畜生,一支猫、一支狗从那边冒着,掉下去,猫跟狗被烧死还是有罪,这是下罪可悔。
《笺要》给我们注明[下字恐误],因为经文是写[下罪可悔],但是蕅益祖师在下面给我们作个注解,他说这个[下]字,可能以前写字写错了,因为我们知道,古代印刷术不发达,经文都是用手抄的,抄漏掉、字抄错了,这是常有的事情。因此,一本书、一本经,写出来之后,后续的校对工作非常重要。像现在电脑打字,也常常会打错字,或者遗漏掉,这很平常的。所以有一些重新排版打字的经书,有时候校对7遍还有错字,错一个字,两个字,也很难避免。蕅益祖师在此地给我们讲:
[准一切律部,亦是中罪,亦从人边得方便罪,不从畜生边得杀罪也以于畜生无杀心故。]
这个地方,净空老教授在讲席当中也是常常给我们提到,我们看经书,特别是古代的经书,发现有很明显的错字,也不能很随便去把那个字改了,这个态度非常非常重要,为什么呢?纵然改的那个字的确是一个错字,但是古书留下来就是这样。那么古书,古籍发现明显的错字,为什么不能随便更动?主要是要保留原始资料。所以原本不能更动,原始资料要保存。保存有两种意义,一种是,可能我们看到这个字不对,自己也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这也说不定,这是一方面的。另外一方面,就是给后人一个谨慎的态度,对古书原著要尊重,不能随便去更改。如果这个例子一开,如果程度好的高僧大德,当然他改的是不会有问题,是正确的。但是这个风气一开,以后没有这个程度的人,或者根本看不懂佛经的人,他以他自己的意思,他自己认为[那个字错了,这个不通],实际上是他自己不通,他也改了,改到最后经本就面目全非,就不能看了。因此祖师给我们做一个示范,他在旁边或者在下面,作个注解。所以你看蕅益祖师就很谨慎,他说这个字可能是错误的,是抄错的,但是他没给它改。这就是教我们,如果你发现有问题的,你注在旁边,这个字原来应该是那个字,才合乎经义,错字还是没有更动,这就是尊重原文。
祖师说[准一切律部],[准一切律部]就是依标准,根扰相关的经论来看,讲戒律这些相关的经论,都有讲到这条。你要害人,却害生畜生,也是中罪,不是下罪。为什么?下面祖师给我们提出来,[亦从人边得方便罪,不从畜生边得杀罪],因作他作无烟火坑,目的是要杀人,不是说杀畜生。要害人,人没有害死,却害到畜生死,所以他还是从人这边去结罪。如果从畜生这边结罪,这里写的下罪可悔,就合乎戒律典藉的标准。但是此地他是要害人,所以祖师从旁边给我们注解,[为人作无烟火坑]。我们再接着看下面。
[为非人作坑,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人死是下罪可悔;畜生死者犯下可悔罪。]
这段经文很明显,他作无烟火坑是为非人作的,[为非人],就是他要害死非人,非人,括弧中《笺要》有讲到。
[非人,谓诸天修罗鬼神,载道义弱,故杀之者戒体未失,犹可悔除也。]
这讲鬼神。杀死非人是中罪可悔,因为他不属于人道,载道义弱。要伤害非人,诸天鬼神跟人道是不同的法界,性质上也有所不同。现在是人道作无烟火坑,要去害死非人,害死鬼神。这些鬼神真被害死、被杀死,[戒体未失],因为他不属于人道,因此戒体没有丧失掉。但一样是有罪,是中罪可悔,可以接受忏悔,接受改过。下面讲[人死,是下罪可悔],作无烟火坑,他目的是要害鬼神,害非人。讲到这里,恐怕诸位同学对这段经文,可以不太能够理解,怎么去害非人?我们人道、人法界,人跟人结怨,有冤仇会去互相报复;非人他跟我们不同法界,有什么理由去害他?在一般人来讲就不太能理解
。但是根据我小时候,常常听父亲讲那些学符咒的,我小时候常常听父亲讲这些。以前他们那一辈的人,有很多人去学符咒。我曾经听说过,这些学符的人,他们设了油锅,或者烧炭火,要炸小鬼,要烧小鬼,我小时候曾经听过大人说这些事情。这些方面,在我们中国民间,民俗、特别在神坛这方面很多。现在在大陆上,神坛可能很少见;在香港,在台湾,神坛还蛮多,非常多,所以我们也常常看到这些神坛的人在作法,常常跟鬼神在斗法。在台湾地区,因为传统的文化一直保留下来,所以有一些庙,专门在做这些事情。如果我们去接触这方面,可能对这段经文比较能够理解。这是要去害非人,作无烟火坑,但是非人没有害死,却害死人,是人死了,这是下罪可悔。下面讲,要害非人,害死畜生也是下罪可悔。为什么害死人跟畜生,都是下罪可悔?《笺要》给我们讲:[亦皆从非人边得方便罪,不从人及畜生得杀罪,以于人及畜生本无杀心故。]
这条结罪,是从非人那边得方便罪,因为他目的是要害非人,不是要害人,或者害畜生。但是结果是非人没害死,害死人跟害死畜生,比如说他作一个无烟火坑,是要坑死非人,非人没有被坑死,人被坑死,畜生被坑死了。这还是有罪,罪比较轻,还不是中罪,是下罪。他结罪是从非人这边去结方便罪,不从人跟畜生结杀罪,因为他对人跟畜生无杀心,他并不是要去害死人,或害死畜生。我们再看下面。
[若为畜生作坑,畜生死者,是下罪可悔;]
[若为畜生作坑],很明显要害死畜生,一般讲,设陷阱捕抓动物。[畜生死者,是下罪可悔]。畜生为什么是下罪可悔?在《笺要》讲:
[畜生,较诸天鬼神更劣,故杀之者,罪又稍轻。]
我们前面看到杀非人,非人死,是中罪可悔。要杀畜生,畜生死,是下罪可悔。因为畜生比诸天鬼神,更下一层,所以杀了它,结罪比非人要轻。
[若人堕死,若非人堕死,皆犯下罪可悔。]
为畜生作无烟火坑,如果人掉下去死了,或者非人掉下去死了,都是犯下罪可悔。《笺》里面给我们讲,[还从畜生边得方便罪也],是从畜生这边得到方便罪,不是从人跟非人。因为他目的是要杀畜生,但是没有害到畜生,害到人,害到非人,这也都是下罪可悔。我们接着再看下面。
[若优婆塞不定为一事作坑,诸有来者皆令堕死,人死者,犯不可悔;非人死者,中罪可悔;畜生死者,下罪可悔。都无死者,犯三方便可悔罪。是名无烟火坑杀也。]
这段经文给我们讲不一定的。若优婆塞不一定为哪桩事情作无烟火坑,也就是说,他的对象不一定是哪一种对象。他作火坑的目的,凡是来的,希望他们统统掉下去烧死,这就是[诸有来者皆令堕死]。凡是人来就让人死,鬼来就让鬼死,畜生来就让畜生死,他不一定是针对哪个对象,凡是来这个火坑的,都要让他堕下,如果鬼神掉下去烧死,这是中罪可悔。[畜生死者],畜生掉下去被烧死,这是下罪可悔。[都无死者,犯三方便可悔罪],都没有死,但是还是有罪,犯了三方便可悔罪,[是名无烟火坑杀也]。我刚才画了一个表解,我们下一集,再把字打大一点。这个表解就是把这段经文,他的动机,结果,是杀人、杀非人、杀畜生、或者不一定,这四方面列出来,我们看了表解,这段经文结罪就非常情楚。我们经文到这里,消文释义简单的讲到此地。下面是讲到蕅益祖师的《笺要》,我们把《笺》这段解释念一遍。
[此广释无烟火坑杀他,以例核杀、弶杀、作阱杀、拨杀,无不尔也。]
《笺》给我们解释的,这段经文是解释无烟火坑杀。下面的经文接着就讲毗陀罗杀,当中就省略了核杀、弶杀、作阱杀、拨杀,经文没有再解释这四种。祖师在此地给我们讲,[此广释无烟火坑杀],[此]就是我们今天学习的这段经文,比较广泛的给我们解释,无烟火坑杀他有这几种结罪,得罪就是这几种,比较详细给我们说明解释。[以例核杀、弶杀、作阱杀、拨杀,无不尔也],[例]就是以此作一个例子,我们讲以此类推,以无烟火坑杀这个例子,含盖了[核杀、弶杀、作阱杀、拨杀],[无不尔也],都是一样,比照这个例子,当中就省略了,举出这个代表,当中就没有一个一个再详细说明。这也就是像孔老夫子讲的:举一反三,以此类推,以这个作代表,下面是一个问答。
[问:一切有命不得故杀,杀者非佛弟子。何故今杀天龙鬼神仅结中罪,杀畜生仅结下罪,犹不失戒,不至堕落耶?]
有这么一个问题,这是指我们学佛的弟子,[一切有命不得故杀],凡是有生命的,乃至再小的动物,蚊虫蚂蚁都不可以故意杀害。如果故意去杀害,[非佛弟子],就不是佛弟子。[何故今杀天龙鬼神仅结中罪,杀畜生仅结下罪,犹不失戒],不至于堕落呢?[何故]就是什么缘故。经文里面讲,杀死了天龙鬼神,只是结中罪,可以忏悔。杀畜生只是结下罪,也可以忏悔,而且戒体还不会丧失掉,不至于堕落呢?提出这么一个问题。下面是祖师的答复。
[答:凡论失戒,须破根本四重,所谓杀人、盗五钱、邪淫、大妄语,此四重中,随犯一种,决非作法之所能忏。至如杀非人、畜生等,性罪虽重,而于违无作罪犹为稍轻。今云:中罪可悔、下罪可悔,乃是悔除违无作罪,免堕三途,非谓并除性罪也]
他的答复到这里是一段,就是回答前面这个问题。[凡论失戒],凡是讨论到丧失戒体,必须[破根本四重],根本四重就是所谓杀人等。讲杀生,凡是有生命的动物,都不可以故意去杀害,这个范围就广了。 五戒杀生里面,四重主要指杀人,是犯了重戒,破了四重戒;偷盗,偷了五钱,达到五钱的价值就破了重戒;邪淫;还有大妄语。大妄语就是自己没有证果,说自己证果了,这是属于大妄语,这就是四重。这四重罪当中[随犯一种],只要犯其中的一种,决定不是作法忏所能够忏除的,所以讲不可悔。不可悔就是不接受忏悔,作法忏不能忏悔。 [至如杀非人畜生等,性罪虽重,而于过无作罪犹为稍轻]。杀非人以及杀畜生,就性罪来讲虽然很重,但是对于违无作罪[犹为稍轻],无作罪就是我们现在讲破戒罪。性罪跟破戒罪,这里经文是指破戒罪,不是讲性罪,我们要给它分明,辩别清楚。[今去中罪可悔、下罪可悔,乃是悔除无作罪,免堕三途],无作罪就是无作戒体,是属于破戒罪这方面的,可以避免堕落三途。[非谓并除性罪也],并不是说性罪就没有了,不是这个意思。这段的答复还没有讲完,这段问答,我们下一次继续再来学习。
今天时间到了,我们就跟大家学习到此地。
谢谢大家收看,祝大家法喜充满,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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