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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看了几本黄书 16岁少年强奸了同班女生

发布时间:2024-08-16 01:04:41作者:心经全文网

  因为看了几本黄书 16岁少年强奸了同班女生  同学们:  你们好!  我是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的一名服刑少年,因犯强奸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现在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改造。  十六岁,美妙的年华,你们在学校明亮的教室里学习,而我却犯下了深重的罪行,走进了高墙、电网、铁窗组成的空间,开始了我的改造生活。假如时间能倒流,我会正确、冷静地对待生活,可是一切的后悔都太晚了。我只能在管教所的监舍里,苦度着漫长的刑期。蓝天、白云、河流、碧海,以及那梦寐以求的大学校园,都不属于我了。  在这间不足15平方米的小屋内,我静下心认真回顾了一下我这十六年的生活,找到了我堕落的痕迹。  我曾经是个“三好学生”,从小学到中学,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我的语文成绩特别好,我写的文章多次在报纸上刊登过,大大、小小得过许多次奖。同学们钦佩我的才学,亲切地叫我是“小作家”。班主任老师格外喜欢我,为有我这样一个出类拔萃的学生感到骄傲,并料定我必有出息,将来不是科学家就是大作家。甚至教育局抓教学质量,文件上都印上了我的名字:要多培养几个像某某这样的学生。我也挺自信,觉得自己正走在一条阳光普照的五彩路上,路没有尽头,但越走越宽广,越灿烂!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还记得那是我上初三的时候,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两个戴着墨镜的男青年拦住了我,问我要不要书,说是特别的“好看”。出于好奇,我和他们来到了一个偏僻的地方,其中一个青年从怀里掏出了几本包着书皮的“书”递给了我。我想起同学们曾议论过这一类的书名,据说是一些“黄书”。长这么大,我从来没接触过这类东西。“黄书”在我的脑子里只是一个充满了神秘色彩的“名词”,不怎么好听的东西。可以说,只是一个概念而已。现在,摆在眼前的这么多“黄书”,我眼花缭乱,终于经不起诱惑买了两本带回家。  我回到了家,躺在卧室的床上一页一页地认真阅读起来。这一看,我入迷了。我一遍又一遍如饥似渴地看着,书中那肮脏淫秽的毒素悄悄地侵入了我的灵魂。  从此,我就像中了“黄”邪似的,一下子从“三好学生”变成了经常旷课、迟到的坏学生。学习成绩明显下降,我的变化令大家感到奇怪,老师也感到我正在往下坡路上滑,曾多次对我提出批评和警告,然而已经中毒很深难以自拔的我,却什么也听不进去了,思绪总是飘回到“黄书”中的淫秽画面

。  我这个昔日的“三好学生”,自从有了这两本书之后,我变得整天精神萎靡不振,上课时,经常望着黑板发愣。老师叫我回答问题,我不知该说什么。为了寻找刺激,我溜进了地下录像厅,观看港台“生活”录像片。一次、二次、三次……对这些,我着迷了,上瘾了,邪恶,使我陷入了深渊,变得既卑鄙又猥亵,幻觉和感官刺激搅得我六神无主。情欲成了我生活中一种没完没了的折磨。我开始热心于搜集美人头像,抄录街头小报、油印小册子里谈情说爱的“精彩”章节,我的一双眼睛像电灯泡似的在女人们身上扫来扫去。  1998年初,明亮的教室里鸦雀无声,这时我的同学兰走进教室。戴着近视镜的班主任老师介绍说:“这是兰同学,我们班的插班生,从今天起任副班长。”我睁大眼睛用敬佩的目光凝望着她。她非常美丽,白嫩的肌肤,一双美目亮光闪闪。她朝大家抿嘴一笑。突然,我的心开始狂跳起来。我懂得了一见钟情的涵义。我为自己感到害羞和脸红,当时,高考迫在眉睫。可是我一躺在床上,兰那婀娜多姿的身影和不可抗拒的微笑,就在我的眼前晃动。“黄书”的淫秽画面,变成了我和兰在床上滚动的欲望,感情真折磨人呀!  有一天晚饭后,我尾随兰钻进了浓密的树林中。她坐在一块空地上看书,我两眼直勾勾地望着她那成熟的身体,越看越入神,我实在控制不住自己了,便冲上去将她推翻在地。我用暴力手段,强行奸淫了她。  1999年5月26日,是我终生难忘的日子。当我被派出所的民警抓获后,我如梦初醒。  我被送进看守所,我的情绪非常低落。吃不下,睡不着。想念自己的父母和亲人,并为自己的前途担忧。  不知朋友们是否看过不久前上演的电视连续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我是一个和主人公高兵犯了一样罪的人。但我不仇恨社会,不仇恨将我送进监狱的被害人和法官。我只恨自己,是自己将自己送进了监狱。法律是公正的,更是无情的。它不会因为我不懂法甚至是一时冲动而宽恕我所犯下的罪行,服刑的生活是枯燥的,我要面对的是:每天六点起床,晚九点半必须睡觉。自己的衣服自己洗,每天都有自己的卫生区,每天都要学习法律知识,每天都有定时的劳动,只能和父母一个月见一次面。必须说话和气,举止文明,不准说脏话假话等等,所有的一切都被严格的规章制度约束着。我知道我怎么说你们也理解不了什么是监狱。你们无法理解失去自由的痛苦。我违法犯罪只是一念之差,每个人都会面对它的考验:在迪厅买摇头丸吃,那是非法持有毒品罪;街头打架斗殴是寻衅滋事罪;在学校使用暴力强行让同学给钱是抢劫罪;以暴力手段强行和女同学发生性关系,那叫强奸罪;我要告诉你们犯罪与不犯罪只是一念之差而已。我们这些人已经为犯罪付出了代价,受到了惩罚。今天我写这封信,把我自己的事,自己的感受告诉你们,我要告诉你们,千万别在一时冲动和各种诱惑面前做出错事,使自己遗憾终身。希望你们珍惜校园中的学习机会,珍惜美好的自由生活,更要珍惜自己那宝贵的青春。  服刑少年 某某 3月26日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2年4月02日 (责任编辑:周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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