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夏天,全志去县城看病。正走间,他感到内急,便向路边的一个公共厕所走去。
他正要进去,厕所门前桌旁的一个小女孩对他喊道:“先生,你还没交钱呢?”
全志扫了女孩一眼,脱口说:“马上给你。”
全志出来后,上下打量着女孩。那女孩约有六七岁,旁边还有两位比她更小的男孩。他们都光着屁股,头发凌乱,身上脏兮兮的。全志掏出两角钱递给那位小女孩。两个男孩都慌着接钱,一个把钱接过去,一个把钱塞进桌子上放着的布兜里。
不知是小女孩的“先生”称呼让全志有些出乎意料,还是这三个孩子的行为让全志想到了什么,他好奇地问:“你们家大人呢?”
“在那边。”顺着女孩手指的方向,一位老人正在那边塑料布棚下清理着捡来的破烂。
全志估摸着离医院上班的时间还有一段时间,便向那边的拾荒老人走去。
“大爷,那三个孩子都是您孙子吗?”
“我一个孤老头子哪来的孙子?他们都是我拾破烂时拣来的。”
“他们的父母呢?”
老人摇摇头,随手递给全志一只小凳。全志和老人攀谈一会儿,方知道老人以前已经拣了十多个孩子,都先后被人领养走了。只是这三个孩子腿脚都有毛病,没人愿意收养。老人还说,县委县政府为了解决他和孩子们的生活,特意安排他在那厕所前收费。
老人介绍了他捡拾这三个孩子的经过,见全志走路有些跛,便问他腿咋搞的。
全志说,自己患类风湿病几年了。
老人问全志,在家干啥?
全志说,在村小学当代课教师。
他们又聊了一会儿,全志心中忽然有个想法:他想领养那个女孩;凭着女孩的机灵劲,上学一定很聪明。
全志向老人说出了自己的想法。老人说,女孩拣来时还不到一岁,如果全志愿意领养,回去开张村里证明;他向县民政局反映情况后,全志就可以把孩子领走了。
由于全志年龄已经三十九岁,家中只有老娘和他娘儿俩,符合收养条件。县民政局顺利地为他和那个左腿有些瘸的女孩办理了收养协议。全志把二百块钱交给拾荒老人,算是对他这么多年照顾女孩的一点心意。
全志为女孩清洗完满身的污垢后,把买来的新衣服递给女孩,要她穿上跟叔叔回家。
全志给女孩起名“天玉”。从那以后,全志娘儿俩的家中又添了一个女孩的笑声。
天玉跟着全志进了他所在的村小学读书。令全志感到欣慰的是,天玉聪明好学,成绩一直很好;并在孩子十岁那年,县医院为她做了免费儿麻矫正手术,残腿竟完全康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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