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千年古刹昆明晋宁盘龙寺因“抵制商业化、公司化”,寺院方丈率众僧信徒关闭山门。晋宁县17日通报称,8月14日,晋宁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盘龙寺调研,对盘龙寺景区望海楼现状提出改造提升思路,希望将凌乱、陈旧、大部分闲置的望海楼打造为展示盘龙寺宗教文化和滇文化的场所,不断提升望海楼品质,并没有提出对盘龙寺进行商业化、公司化开发。通报还表示,在今后盘龙寺的发展中,也不会对其推行商业化、公司化运营模式。(8月17日人民网)
这是一场典型的寺庙运作模式之争:对寺庙人员而言,他们是在争取宗教事务的相对独立权;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他们是在争对于旅游资源的开发权。说得直白一些,前者是在为自己的“佛门净地”属性而选择了闭门谢客;而后者,也就是地方政府和相关官员是为GDP增长和经济创收而试图开发。
在网上,寺院的闭门谢客,赢得了无数网友的支持。相反,当地政府将寺庙进行商业化、公司化的生意经,则招来了无数板砖。坦白讲,在全国的寺院几乎都在进行商业化运作的当下,广大公众能够看到一个寺院挺身而出,勇敢地站出来与当地政府进行“非暴力不合作”抵抗,是非常不容易的。我们至少能够看到两点正能量:一是,宗教事务场所,本应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尤其不能受到政府权力和商业化的侵犯,更不应该与世俗的商业利益挂钩;二是,拒绝商业化,也会让周边百姓多一个旅游去处,这无疑是一种价值还原——寺院本是历史的遗产,不应该圈地收钱。
寺院的经营与运作,不需要以任何理由进行商业化改革。2010年,中国台商发展协会理事长蒋孝严来大陆出访时表示,“寺庙等历史景点是老祖先留下来的,不应该收高费用。”可是,寺庙景点化、景点门票化,这样的趋势已然无法阻止,甚至于有些寺院还要搞影视剧、买药材,还要谋求上市,除了所谓主持想当CEO,恐怕也与地方政府的政绩观难以抛开干系。于是,现代版的“从前有座山”故事变成了这个模样:从前有座山,山上有座庙,庙里那些人不是在诵经,也没有在讲故事,而是在收门票。
昆明晋宁盘龙寺因抵制商业化的行为,需要点赞,寺院主持与其他成员并没有只认经济收益而忘了教义本质。但是,我相信,这件事如果不是在网上引起了热议,还可能会出现另外一个结果——商业化不可避免。因此,抵制政府将大量寺院商业化、公司化,不能只依靠寺院的“孤军奋战”。除此之外,还至少有以下两个好办法:
第一个办法是,《寺庙管理办法》应该明确写明“不准商业化运作”的条款。笔者参阅了《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和《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其中都写了“寺院是僧人修学、住持、弘扬佛法的道场,是保存、发扬佛教文化的场所,是僧人从事服务社会、造福人群活动的基地,是联系团结国内外佛教徒的纽带,须保持清净庄严”的相关内容或类似内容,但并没有明确禁止商业化,这可能为商业化开发提供了一些操作空间。
第二个办法是,相关佛教协会或宗教协会,必须起到一个协会或团体应该起的作用,联合成员单位共同抵制地方政府的商业化行为。2013年5月份,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长沙麓山寺住持圣辉法师在湖南省佛教协会第6次代表会上,率湖南29所寺院住持共同发愿,主动取消寺院门票,以免费开放抵制商业化。而在此之前,包括国家级5A景区岳麓山上的麓山寺在内,目前已有多所寺庙开始免收门票。显然,这是一个很成功的范例,其他地方佛教协会,也完全可以自行进行抵制,还“佛门”一块“净地”
。说了这么多,其实只是想还原两个基本常识:一是,寺院如何运转?笔者认为仍然要靠“香火”,而不是要靠“门票”,这是佛教的传统,也是教义所在;二是,地方政府不要认为什么都是你们可开发、可利用的旅游资源,有些地方是权力不能侵占的“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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