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八十三年(一九九四年)十月,台湾省台中县和平乡自由村东崎路二段黄姓人家,有兄弟三人,二位兄长均已娶妻,长兄育有一子二女,二嫂已怀孕八个月。他们是居住在同户的家庭,因为二十五岁的小叔与二十六岁的长嫂,有不正常的恋情,遂导致家庭失和,昆仲反目;小叔不但未自我收敛与检点,反而纵火烧死亲兄弟与三位年幼的侄儿侄女,二嫂与腹中的胎儿俱受殃及,葬生火海。由于二哥出门在外,才幸免于难。长嫂虽逃出火窟,但已家破人亡!她因为移情于小叔而对自己的丈夫无情,但是二岁及八岁的爱女与娇儿,却为了母亲的畸恋而牺牲生命,他们小小的身体被烈火烧烤得面目全非,死状凄惨无比!
小叔是五尸六命的凶手,难逃法律的制裁。然而,面对长兄一门四口的横死,还有二嫂与未出世的胎儿也惨遭波及,将来如何面对活著的二哥
?还有乡亲邻里的指责与非议?难道他还有心情与长嫂再续孽缘吗?丧妻亡子的老二,又将如何面对嫂子与亲弟弟?只因为他们的贪爱,却让一家人就此阴阳两隔,会面无期!
八十老父与七十老母虽火海余生,在惊魂未定之余,尚须面对支离破碎的家庭,犹要白发送黑发!
色欲一事,人最易犯,其败德取祸比其他的苦痛更加酷烈。家庭中的防遏,在于平日父兄训诫之力,务使深信礼法、因果与祸福报应;家庭不肃则家道不和,兄弟妻室于男女之际,务须保持适当的距离!
世间最怕三灾九横,人间最惨手足阋墙、争相戕害,起因总是“失德丧伦”之故,让侥幸存活的家人既难堪又悲凄,连哭诉的机会也没有,只能默默吞忍百般的无奈与悔恨。
古德云:“兄弟同居防乱宗,兄弟俱婚,不入彼寝室,嫂叔不私下相会;茍失其正,万事俱左。”
录自《保命延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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