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不可享尽,享尽就没有福了;苦可受尽,受尽则没有苦。
所谓“受苦是了苦,享福是消福。”我们修道人为什么要修苦行?一天只吃一餐,就为要了苦的缘故。苦了了,便是乐。福,有应享的福和不应享的福。应享的福,是自己工作所得来的代价,能够住好房子,穿好衣服,吃好东西,坐好汽车,可以享受一番。可是,要知道享完之后,就消福了,而在福报的银行就没有存款了。
不应享的福,就是在本分之外求享受,由侥幸得来的福。好像强盗,抢人家的钱,自己享受,这是不讲道理的享受,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福报银行的户头就透支了。应享的福,享完之后,就报销了福,何况不应享的福,硬要勉强享受?这不但消福,而且还要亏本。因为这种关系,福不可享尽,享尽就没有福了;苦可受尽,受尽则没有苦。我们做人,要明白这种道理。在困难的环境中,欢喜接受逆境,这样便无怨恨,也没有不满现实的心在作祟。
研究佛法的人,其思想和行为,与世俗人正好相反
。世俗人是顺着生死去造业,修道人是逆着生死来消业。无论在什么境界上,处之泰然,心安理得,便不觉得苦。所谓“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这是至理名言。现在讲一个受苦的公案,作为参考。明朝最后一位皇帝,名叫崇祯。他虽有皇帝的智慧,可是没有皇帝的福报。为什么?因为他的苦没有受尽。他前生是个沙弥,因为未到受具足戒的时候,就死了,所以还是个小沙弥而已。他做沙弥的时候,凡是搬柴运水的苦工,都由他来做,任劳任怨。天天做苦工,来护持道场。
有一天,他到房顶修理屋瓦,不慎失足,坠地而死。师兄弟就去报告方丈和尚。老和尚知道前因后果,想成就小沙弥,替他了苦。于是乎,对大家宣布:“这个小沙弥,做事不小心跌死,对道场有很大的损失。因为他犯了侵损常住的过错,要惩罚他。你们用马来把他的尸体拖散为止,免得买棺材埋葬。”大家一听方丈的话,不以为然。师兄弟们发恻隐之心,而不听方丈的命令,因为不忍心这样去做。于是共议:“我们是师兄弟,同修一场,应该把他安葬,不可用马拖尸。”乃出钱买棺材安葬于荒山中。
这个小沙弥,因为替庙做苦工,积有功德,来生为人,做了皇帝,身为崇祯。可是只做了十六年的穷皇帝。他在位的时候,天下大乱,内有李自成造反,外有清兵侵境,没有过一天好日子,都是在忧患煎迫中度日。这事是被好心的师兄弟害了他,使他的苦未能了尽。如果他们当时听方丈的话,用马拖尸,苦便了了,不会害得崇祯在煤山自缢,而为国殉难。
出自:法界佛教总会中文网-宣化上人法宝官网www.drbachines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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