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子不可交笔友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的中国时报,第十五版有一则非常醒目的大字标题,「色狼征笔友.连续奸淫并逼卖淫」的新闻,其报导说:
【清水讯】新化镇男子杨雅庆经由征笔友的机会,认识十七岁蔡姓少女,涉嫌于去年间和诱蔡女离家出走,并连续奸淫之,经蔡父报警查获,而经检察官起诉,杨嫌于交保外出后,竟强押蔡女至台南旅社卖淫,蔡父得讯报案,清水警分局于昨日中午派员至新化镇,将杨嫌逮捕,带回侦讯。
杨雅庆(廿三岁,新化人)于侦讯时供称,他是在去年五月间认识蔡女,并曾带蔡女至台南家中,蔡父于八月下旬报案,官司至今未了,他于去年十二月一日晚间,打电话约蔡女到龙井乡坪顶见面,随后即至台中市豪客宾馆过夜,当晚曾发生关系,第二天起,又往桃园、台北、台中等地住了几天,最后回到台南,在新化镇新美街租屋住下,月租金四千七百元。
蔡父则说,他在去年随同警方去把女儿接回,杨嫌还拒绝、阻挡,其后还常打电话恐吓,说要用枪「抄他们全家」,他本来要杨嫌娶他女儿,可是杨嫌却说蔡女不能生育,他说,其实蔡女是因为被杨嫌殴打,以致流产。
蔡女则说,杨嫌常用铁丝衣架鞭打她,住在台南期间,还逼她到各旅社去卖淫,每次三千元,旅社抽一半,另外一半杨嫌拿去花用,每天最多接客到七、八次,各旅社平时都是用呼叫器和杨嫌联络生意,她是在廿三日晚上九时卅分,趁杨嫌没有跟在身边时,打电话给蔡父,请求营救。
由于蔡女提到杨嫌曾说过以十二万元买了一把手枪之事,警方相当重视,除了将杨嫌依伤害、妨害家庭及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之外,还将于日内再往新化,追查枪枝下落。
笔者看完全篇报导,都是那色狼犯罪的事实,也看不出被害人蔡女之任何不当。又从头再仔细的看第二遍,才发现「男子杨雅庆经由征笔友的机会」认识蔡女,此刻「征笔友」与「色狼」连在一起,始知征笔友只不过是该色狼的一种手段,其动机正如上述报导所言,故对时下一般男女之许多不当行为,所谓交「笔友」者,本不应提倡,盼有关单位禁止此类活动才好。
佛陀住世的时候,有少女名叫宝女的,曾到佛陀之处,请问如何修养品格及说话时应有的态度,当时佛陀说少女要学:「常有羞惭,言行造德,常怀耻愧,等修于善,不为劣恶,不索讥谤,不为卒暴,教化诸天,不兴恐惧,烧诸恶趣,开演善归,贤圣所命,恭奉明智,其内清净,善修于外,而爱言教,分别言辞,言无误说,口演柔软,言语殊特,口畅香洁,而随教命,无有欺诈,无所热恼,造业可爱,内无有失,外亦无误,不为罪业,造众福地,乐于佛道,传语至诚,言辄获利等。」依据本件所发生事实,首先就是因蔡女「常无羞惭」之所致,而引起了违犯多项少女之禁忌,惹来身败名裂,恶名昭彰,归纳而言,即是女孩子不可乱交笔友,以免惹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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