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妙心疏
(卷第六)
守培法师著
大佛顶首楞严经妙心疏卷第六
镇江玉山沙门守培疏 皈依弟子云常忍校刊
五说耳根。二。初訤因缘。二陈圆通。初二。初自行。二利人。初二。初值佛闻教。二从闻思修。今初。
尔时观世音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世尊。忆念我昔。无数恒河沙劫。于时有佛。出现于世。名观世音。我于彼佛发菩提心。彼佛教我从闻思修。入三摩地。
耳根。依次序当在六根中第二。因是当选。特别尊严。故另立一科耳。观世音者。观谓观照。心眼也。音谓意思。如人有意思。藉声尘而表示曰声音。藉光而表示曰光音。藉书信而表示曰信音。若人能解他人意思者。是为知音人。孔明吊周瑜云。从此天下。更无知音。钟子期死。伯牙绝弦。谓天下无知音者。士为知己者死。都谓世间知音者无多也。观世音。观世间人的意思。即世间人的知音者也。此观。乃耳根观照声音之观。非眼根观见之观也。有谓以眼观音。六根互用。在果上元无不可。若在因地。初发心则不可也。初发心无互用之理故。而且此是自修法门。非专在利生。故尤不可作眼观讲。若作眼观。即成眼根圆通故。佛名观世音者。今古道同。师资不二也。菩提心者。起信论云有三义。一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欲作一切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众生苦故。即上求佛道。下化众生。自利利他之菩萨心也。闻思修。乃修行之历程。始则闻佛说法。次则从闻思义。再则依义修行。然此三不与平常概论。闻思修。各兼有慧心。如闻若无慧。即落邪闻。思若无慧。亦成邪思。修若无慧。即成邪行。故此三。亦名三慧。此名虽三。其义则一。所闻即所思。所思即所修。离闻无思。离思无修。如造宫室。先有宫室之名。次则画图打样。然后按图修造。三层目的。在一宫室而已。闻。思。修。三。在一断妄证真而已。故一即三。三即一。三一具足。妙用难思。阿难只一而不三。故不能自了也。
二从闻思修。三。初修世间空。二修出世空。三结示所获。初三。初返闻自性。二动静尘空。三闻尘俱空。今初。
初于闻中。入流亡所。
发心之始曰初。闻中者。闻性之中。即能闻声尘之识也。众生闻识。常入于尘之中。不相舍离。以声尘为依托之所。尘有识有。尘无识无。随尘流转。生灭不停。今欲舍生灭。求不生灭故。当弃生灭之依所。转依于不生灭之自性。故将闻尘中之识心。入流于自性亡声尘之处所也。修行工夫。全在入流。众生从无量劫来。识心皆向外奔逸。要想入流。大非易事也。非将全力注此。不能牵转。若能入流。则尘空心空。皆现成事也。有初发心。不知道理者。专心于境。谓外境是尘。染污自心。力求破坏。此正如蚕作茧。自缠自缚。安有解脱之日哉。后文云。解结从心。入流。即结心也。心。境。即左右也。
二动静尘空。
所入既寂。动静二相。了然不生。
耳根之声尘有动有静。动即有声之声也。静即无声之声也。依小乘法论。自五停心。别相念。总相念。暖。顶。忍。世第一。此七方便中。皆学入流。至七方便位尽。始得初入流。由初果向后正行入流之事。至四果圆成。为入流尽。以所入既寂。故动静二种声尘。了然不生。以尘不生故。修行事毕。为得无学。果成尽智。
三闻尘俱空。
如是渐增。闻所闻尽。
闻。即能闻之识心也。所闻。即差别之声尘也。心与境。互相成立。犹如交芦。以尘不生故。心亦不生。不生则灭。灭相渐增。故终归于尽。是为世间心境俱空。亦名人我空。成无生智。证究竟大阿罗汉。以上所空心之与境。但六识。及六识所缘之差别境。至于六根性。及六根性所对之六尘总相犹未空。以总相即无相之相。非世间法故。菩萨修证。虽无心于小果。然断惑证真。亦必由之路也。有修大乘。而耻小乘者。犹如舍阶而欲登堂。未免自阻。回观上文。二十四种圆通中。诸大菩萨。莫不由罗汉而进入菩萨位也。又有解闻所闻尽者。谓耳根中闻性尽。非也。所谓闻性者。即成耳根之体性。如六结之巾体。根性若尽。则众生根本解决矣。下文尽闻不住。觉所觉空等。对谁说耶。若六根外。另有觉与所觉可空。则我不知依据何典而言也。若觉。即后得智者。则不应云空。若修得之智可空。则修非正修。所证非真故。当知闻所闻尽。正是六解而未亡一之像。即六识已尽。生六识之根性未亡也。亦即已得人空。未得法解脱也。
二修出世空。三。初不住根性。二耳根性空。三空极圆明。今初。
尽闻不住。
尽闻者。谓闻识之尽处。即闻之根性也。亦即世间心境之空性也。又名偏真性。小乘住此。名为入偏真涅槃。又名住化城。大乘不住偏真。直入究竟。又名不住化城。直入宝所。小乘功用在入流。大乘功用在不住。此大小工夫之区别也。又入流。即不住之初步。不住。即入流之后程。无二法也。
二耳根性空。
觉所觉空。
以不住故。迳过化城。虽未至宝所。而化城已离。故名空。觉。即小乘贪住涅槃之心。亦即七识心。所觉。即出世偏空法。亦即声尘所依之大种性。种性者。如世间钟铃锣鼓等声。此声之差别相也。此差别相之总发生处。无有差别。名为声性。此声之总性。非耳识所能缘。乃耳根性所觉照之境。故名所觉也。根与尘对待生起。各有两种次序。如始从湛圆真性。分成六根性。此一起也。复从六根性。各各生诸分别识心。此又一起也。对六根性而起者。为六尘。对分别识心起者。为六尘上生起诸差别相。如是心境各有所对。不得紊乱。如众生六识差别心。只见六尘差别相。六尘总性。决不能缘也。六根性只见六尘总相。亦不见六尘之差别相也。以此心相各别故。乃分世间法。出世间法也。世间法。即凡夫法。出世法。即小乘法。世间法。有无量相。是为俗谛。出世法。唯一法。是名真谛。二谛究竟。即中道第一义谛也。
三空极圆明。
空觉极圆。空所空灭。
大乘无住之工夫。亦非偶然成就。亦同小乘。有方便修习位。如三贤四加行。皆修习不住之位次也。至初地。始得实行无住。即空觉与所觉也。自初地向后。渐离妄觉。空一分妄觉。显一分真空觉性。即名见法身。又名始觉。当此妄觉未空尽。空觉未极圆时。空觉性上有未极圆之空相在。亦有知未极圆之空心在。是为空与所空。至十地位。空觉高极圆满时。空相则灭。知空相之心亦灭。故曰空觉极圆空所空灭。至此出世法我亦空。二种生死俱尽。觉等如来。故名等觉。又等觉者。以断惑论。则位高至极。与佛相齐。以集习未尽。差佛一等。故名等觉。即现惑虽不复生。宿习犹未除也。有以此文作究竟妙觉解者。非。何以故。下文云。与诸众生。同一悲仰。可知未得究竟矣。又。此名如幻闻熏闻修金刚三昧。与佛如来同慈力。据此同字。可证非真如来也。是故以此作究竟妙觉解者。与下文诸多不能会通。而观音现身菩萨。叙说因行。亦不应叙至究竟妙觉。妙觉即佛。非菩萨故。识者谅之。
三结示所获。
生灭即灭。寂灭现前。忽然超越世出世间。十方圆明。获二殊胜。一者。上合十方诸佛本妙觉心。与佛如来。同一慈力。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众生。与诸众生。同一悲仰。
寂灭现前。即观音大士真像现前。要见观世音者。当于此处著眼。常人谓观世音是女人像。错也。或谓是男像。亦错也。乃至三十二应身。皆观音假现之像。非真像也。真像是寂灭相。亦即无相之像。以一切像无故。能现一切像也。世出世间。两种生灭俱灭。不生不灭之真性发现。故曰生灭既灭。寂灭现前。寂灭。即不生灭性。亦即佛性。以世出世法。俱解脱故。超世出世间。空觉极圆故。十方圆明。断惑虽经无量劫。见性只在一念间。故曰。忽然超越。于此断惑证真间。获得二种殊特超胜之概况。等觉位次。在众生最高处。在诸佛最低处。生佛交际之间。亦即迷觉交际之间。往上则与诸佛相合。往下则与众生相合。犹如人坐于门限上。往外则是门外人。与外无异。故与众生同一悲仰。往内即为门内人。与内相同。故与诸佛同一慈力。故后文云。觉际入交。名为等觉。又云。从干慧心。至等觉已。始获金刚心中初干慧地。干慧未出凡境。是下合众生。与诸生同一悲叹仰慕也。金刚心已超十地。是上合诸佛。本妙觉心。与佛如来同一慈力也。唯等觉有此二种殊胜。等觉已下。同众生悲仰。无诸佛慈力。等觉以上。同诸佛慈力。无众生悲仰。皆不具足也。等觉独具。是故名为殊胜。
二利人。二。初明能利之法。二明所利之人。今初。
世尊。由我供养观音如来。蒙彼如来。授我如幻闻熏闻修金刚三昧。与佛如来同慈力故。令我身成三十二应。入诸国土。
由供养观音如来。而得观音菩萨法门。可谓感应而道交矣。观音之功用。全在耳根。闻熏者。以反闻之功。熏成净种也。闻修者。复以反闻。修成净果也。熏。即思也。始终不离于闻。以闻而熏。以闻而修。不假方便。直达觉际。故曰闻熏闻修金刚三昧。觉际。而云金刚者。觉即实智也。实智能断根本无明。一切无明不能坏实智。故喻如金刚也。又云。如幻者。世出世间。一切诸法。全体是真如变化而成。虽熏而无所熏。虽修而无所修。无熏而熏。无修而修。故名如幻。若有所熏。有所修者。是为缘修。不得称金刚三昧。从缘而成。必从缘而坏故。是故佛说无修而修。乃名真修也。以与如来同慈力故。故能现佛身。教化众生。佛身既能现。自佛以下。无身不可现。无国土不可入。无众生不可度矣。如此应化。皆由如来之慈力所感。故曰。令我身成三十二应。入诸国土。
二明所利之人。三。初三十二应。二十四无畏。三四种妙德。初六。初应圣类。二应天身。三应人界。四应八部。五总应一切。六结明应由。初四。初应佛身。二应独觉。三应缘觉。四应声闻。今初。
世尊。若诸菩萨。入三摩地。进修无漏。胜解现圆。我现佛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若大乘菩萨根机之人。欲入三摩地。进修无漏者。必先求解真如妙理。理是修行之路。无路不能出有漏境故。当解真如妙理。现前圆满时。我即现佛身而为说法。菩萨法理。全归中道。现身说法。即说中道妙理也。令其解脱者。即脱离二边。自由中道也。问。现佛身。不早不迟。必待胜解现圆时现。何耶。答。胜解现圆。即佛智现前。若无此智。佛虽现前。亦不能见。无佛眼故。起信论云。复次初发意菩萨等所见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见。知彼色相庄严等事。无来无去离于分齐。唯依心现。不离真如等。起信中之深信真如法。即胜解现圆也。是知菩萨不入真如理。不能见佛也。如吾佛丈六之身。乃凡夫小乘所见。若现大身。对菩萨说。则凡小及初心菩萨。不能见矣。又。以下于何类。现何身。唯此菩萨类。不现菩萨身。而现佛身者。何耶。当知现身说法。无非令彼果满其愿。菩萨是佛之因名。佛即菩萨之果号。菩萨愿在成佛。故现佛身。满彼所愿也。菩萨是本身故无须现也。菩萨现身。不假作意。自然而现。如月映水。不然而然也。是以众生见菩萨现身。必有胜缘。若无胜缘。菩萨虽现前。众生不能见。犹如水清月现。水不清虽月现前亦不现影故。若菩萨生心动念。现身度众。则同凡情外道。非菩萨也。现身说法者。现身即说法。以身说。不以口说也。观世音。入流亡所。凡是舍妄归真之心发现。即观音现身。莫作心外求也。知所舍是妄。知所归是真。即观音为彼说法。令其解脱。
二应独觉。
若诸有学。寂静妙明。胜妙现圆。我于彼前。现独觉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小乘未证阿罗汉果者。通名有学。学即断惑证真。阿罗汉。真穷妄尽。故名无学。独觉出无佛世。乐独善寂。独宿孤峰。观物荣枯。悟因缘理。故名独觉。独处空闲。故曰寂静。深知寂静之乐。故曰妙明。悟缘生无性。生即不生之理成。曰胜妙现圆。当此之时。我现独觉身。常在彼前。时时对彼说无生法。令其解脱缘生。诸妄结习。问。经中只云。现某某身。不云说某某法。是何意耶。答。现何身。即说何法。解得此身。即闻得此法。唐文宗好嗜蛤蜊。一日御馔中有劈不开之蛤。帝以为异。祷之乃开。见菩萨形仪具足。因问群臣。是何祥也。或奏。太一山惟政禅师。深明佛法。乞诏问之。帝诏师至。政曰。臣闻佛无虚应。此乃启陛下之信心也。经云。应以此身得度者。即现此身而为说法。帝曰。菩萨身已现。且未闻说法。政曰。陛下睹此事。为常耶。非常耶。帝曰。奇特之事。朕深信焉。政曰。陛下已闻说法竟。大凡菩萨现身即说法。莫于现身外再求口说也。口说非真法。经云。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三应缘觉。
若诸有学。断十二缘。缘断胜性。胜妙现圆。我于彼前。现缘觉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缘觉与独觉。同一根性。唯遇佛不遇佛之别。此逢佛出世。从佛闻法。悟因缘理。故名缘觉。十二因缘者。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老死缘忧悲苦恼。此为生起门。若断此十二缘者。名还灭门。缘断则转生灭劣性。成无生胜性。观智现前。名为胜妙现圆。以道眼开明故。我则随处现缘觉身。自然说无生法。令其解脱缘生之苦也。缘觉与声闻根性有利钝之别。缘觉闻佛说法。悟缘生无性。顿成慧解脱。声闻闻佛说法。依法修行。渐次断惑证真。又可同名声闻。皆闻佛声而悟道故。佛弟子中。多缘觉性。如舍利。目连等。凡顿证四果者。皆缘觉性也。不必闻十二因缘。方名缘觉也。如法华经云。若有众生。从佛闻法。深知诸法因缘。是名辟支佛乘。如彼诸子。为求鹿车。可知不必闻十二因缘。方名缘觉也。经中都以声闻称之。盖取闻声义也。观音菩萨。即各人的慈心。及悲仰心。若人对于所观之境。发生慈心或悲仰心者。即观音现身。于此现身而生感觉者。即闻观音说法。佛法莫向心外驰求。以下仿此。概不重述。
四应声闻。
若诸有学。得四谛空。修道入灭。胜性现圆。我于彼前。现声闻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声闻根钝。不了世间法缘生性空。得四谛法。依之修行而空。四谛者。苦集灭道也。苦是现前逼迫相。集是宿世招感因。慕寂灭乐。修出世道。以根钝故。不能直即了道。故假因缘而修也。胜性现圆。即灭寂现前也。以寂灭之胜智发现故。现声闻身。为彼说法。令其解脱三界之苦。
二应天身。七。初梵王。二帝释。三自在天。四大自在天。五天大将军。六四天王。七天太子。今初。
若诸众生。欲心明悟。不犯欲尘。欲身清净。我于彼前。现梵王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梵王者。色界天主也。梵者。净也。离欲染。通禅定。故名梵王。欲者。淫欲也。欲情缠缚。下堕之因也。知欲为苦本。是为明悟。欲界分六天。欲愈轻而位愈高。不犯欲尘。欲身清净。即超脱欲界也。以欲染离故。净智现前。乃现梵王身说法。令脱欲苦也。
二帝释。
若诸众生。欲为天主。统领诸天。我于彼前。现帝释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天主者。欲界第二天。居须弥山顶。四方各有八天并列。中名忉利。为帝释所居。统领四方诸天。故名天主。帝释。具云。释迦提桓因罗陀。此云能天主。杂阿含云。何名释提桓因。本为人时。行于顿施。堪能作主故。忉利天主。以上品十善化他为因。为彼说法。即说十善法也。凡观音应身。必至行者胜性现圆时。即行者胜智现前时也。如求佛者。胜智现前时。所见之人。无不是佛。所见之世界。即佛世界。所闻之声。即佛声。随其所行。自能成就佛果。求帝释者。胜智现圆时。所见所闻。皆成帝释天宫。乃至求非人者。胜智现圆时。所见所闻。皆成非人境界。所谓观音现身。即各人心中随其自所修业而发现也。如此何名观音现身耶。观音上于诸佛同一慈力故。即与诸佛同一法身。周遍法界。圆融无碍。随应众生心之所变现。各各不同。在观音。则一切众生所见之身。无不是观音所现之身。在诸佛。则一切众生所见之身。无不是诸佛所现之身。在当人。则一切所见之身。无不是自心所现之身。如是谓观音现身亦可。谓诸佛菩萨同时现身亦可。谓自心发现之身。亦无不可。以下应身皆如是。不得谓观音以神通力。随众生欲心所求而变现。为应身耶。如我偶然。欲求成佛。观音应皆现身说法。今何不然耶。若果随众生欲心所求而现。则徒增众生贪欲。毫无利益。观音岂若此哉。若了此理者。自不妄求。亦不谤观音有求无应。而亦知观音应众生心现。如月应水。无不应之理也。
三自在天。
若诸众生。欲身自在。游行十方。我于彼前。现自在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梵语婆舍跋提。此云。他化自在天。即欲界顶天也。假他所作。以成己乐。无为而成。故名自在。即魔天也。又云。第六天上。别有魔罗所居。名魔王天。他化天摄。此说为正。不可以他化自在。尽作魔王耶。此天之人。欲心最微。障碍极轻。故得身心自在。游行十方。
四大自在天。
若诸众生。欲身自在。飞行虚空。我于彼前。现大自在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梵语魔醯首罗。此云。大自在。色界顶天也。亦名阿迦尼吒。又名色究竟。诸佛成道于此。起信论云。菩萨功德成满。于色究竟处。示一切世间最高大身。谓以一念相应慧。无明顿尽。名一切种智。盖唯四禅天王能如此。非四禅天人皆如此也。前文欲身自在。乃尽身外之障。谓欲爱。此云欲身自在。身色亦空。故名大自在。以内障外障俱空故。飞行虚空。得无阻碍也。
五天大将军。
若诸众生。爱统鬼神。救护国土。我于彼前。现天大将军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金光明经云。散脂。为诸天大将。统领二十八部。巡游世间。赏善罚恶。鬼神。谓夜叉罗刹等。国土。即世间诸国土也。然天将非散脂一已。如韦驮等。皆天将也。
六四天王。
若诸众生。爱统世界。保护众生。我于彼前。现四天王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四天王者。谓四方天王。居须弥山腰。东方名提头赖吒。此云持国。居黄金埵。主乾闼婆。富单那。二部鬼。保护东胜神洲。诸众生也。南方名毗留勒叉。此云增长。居琉璃埵。主鸠槃茶。薜荔多。二部鬼。保护南赡部洲。诸众生也。西方名毗留薄叉。此云广目。居白银埵。主诸毒龙。毗舍阇。二部鬼。保护西牛货洲。诸众生也。北方名毗沙门。此云多闻。居水晶埵。主夜叉。罗刹。二部鬼。保护北俱卢洲。诸众生也。此四王。为帝释外臣。各领二部鬼神。不许恶鬼恼害世间众生。故名护世。
七天太子。
若诸众生。爱生天宫。驱使鬼神。我于彼前。现四天王国太子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爱生天宫者。谓爱生四天王宫。为四天王之太子也。驱使鬼神者。谓驱使八部。护持世间也。太子佐父行道。故亦护世也。大吉义经云。护世四王。各有九十一子。姿貌端正。有大势力。皆名曰帝。唐天宝间。西番三国来寇西安。玄宗诏不空三藏入内。持念护国仁王陀罗尼。方二七遍。忽见神将五百。荷戈殿前。对曰。北方天王。第二子独健。往救西安。寇见神将于城上。惧而退。随表奏。因敕诸道府县西北隅。置四天王像。永护国土。
三应人界。十二。初人王。二长者。三居士。四宰官。五婆罗门。六比丘。七比丘尼。八优婆塞。九优婆夷。十女主。十一童男。十二童女。今初。
若诸众生。乐为人王。我于彼前。现人王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人王。人间之国主也。人王有阶级五。一金轮王。具足七宝千子。王四天下。二银轮王。统御三洲。三铜轮王。威服二洲。四铁轮王。争定一洲。五粟散王。即各国之主。如此土夏商周及诸侯王等是也。四轮王。以十善法。化行世间。粟散王。以道德仁义。平治国土。一切仁王。皆有普护之心。即菩萨应世。仁王经云。佛言。我今五眼明见。三世一切国王。皆由过去侍五百佛。得为帝王。以有此善根福德故。能安居国土。利乐世人也。
二长者。
若诸众生。爱主族姓。世间推让。我于彼前。现长者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主族姓。即一族姓之主。为族姓之主者。必亲亲仁人。好善乐施。乃得世间推以为尊。让以居左也。
三居士。
若诸众生。爱谈名言。清净自居。我于彼前。现居士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名言者。名贵之言也。不求禄位。韬光晦迹。清净自居。虽然居家。而以文章化行世间。故曰居士。
四宰官。
若诸众生。爱治国土。剖断邦邑。我于彼前。现宰官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爱治国土。辅君修政也。剖断邦邑。牧化万民也。修齐治平。有生杀之权。故名宰官。
五婆罗门。
若诸众生。爱诸数术。摄卫自居。我于彼前。现婆罗门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数术者。天地之阴阳造化。人身之祸福吉凶。各有定数。能推算此数。故名数术。自谓数术能摄伏世人。而卫护自身。故曰。摄卫自居。婆罗门。此云净裔。谓自从梵天口生。是梵天之苗裔也。或曰梵志。志在生梵天也。又名净行。别有经书。代代相传。以清净道学为行业也。
六比丘。
若有男子。好学出家。持诸戒律。我于彼前。现比丘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薙发染衣。舍诸俗事。净修梵行。名为出家。比丘有二百五十戒。所谓四波罗夷。二不定。十三僧伽婆尸沙。三十尼萨耆。波逸提。九十波逸提。四波罗提。提舍尼。一百种应当学。七种灭争法。能持以上诸戒者。名为比丘。
七比丘尼。
若有女人。好学出家。持诸禁戒。我于彼前。现比丘尼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诸禁戒者。尼有三百四十八戒。详如律部。此不俱述。尼者方便善见律云。女也。女人出家。远离尘俗。受具。称比丘尼。比丘。亦云苾刍。香草名。含五义。一体性柔软。喻僧能折伏身语粗犷也。二引蔓旁布。喻僧传法度生不绝也。三馨香远闻。喻僧戒香芬馥也。四能疗疼痛。喻僧能断烦恼毒害也。五不背日光。喻僧常向佛日。通达佛慧也。比丘具此五德。为世福田。故又称比丘名五德师。
八优婆塞。
若有男子。乐持五戒。我于彼前。现优婆塞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虽未出尘。而有出尘之心。故乐持五戒也。五戒。谓杀。盗。淫。妄。酒。前四是性罪。生性是罪。不待戒后方为罪故。酒是遮罪。犯戒则罪。不戒则无罪故。酒虽无伤于道。而为犯戒之媒。故当戒也。有云。五戒似五常。仁即不杀。杀即不仁。义即不盗。盗即不义。礼即不邪淫。邪淫即非礼。信即不妄语。妄语即不信。智即不饮酒。贪酒即不智故。优婆塞。亦名邬波索迦。华言近事男。谓亲近奉事三宝也。居家奉佛。不舍尘劳。而作佛事。不离妻子。而修梵行等。成就五戒也。
九优婆夷。
若有女子。五戒自居。我于彼前。现优婆夷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五戒同前。自居者。遵守佛戒。自愿居于五戒之地位也。优婆夷。亦云邬波斯迦。华言近事女。
十女主身。
若有女人。内政立身。以修家国。我于彼前。现女主身。及国夫人。命妇大家。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内政者。家庭内之政也。如未成人之男女。母先教以洒扫应对等法。以为将来社会国家之用也。指掌曰。贞静勤俭。以修女德。名曰立身。谓德无玷而自身可立故。正脉云。闺门为万化之源。故关于家国之治乱。家通大夫以下。国通诸侯以上。孤山曰。女主。即天子之后。国夫人。即邦君之妻。命妇。谓妻因夫荣。有诰命者。大家。谓才德兼备。为内师者。如后汉扶风班彪之女。曹世叔之妻。和帝数诏入宫。令皇后贵人师事之。世称曹大家也。女人有三从四德。助夫教子。端风正己。成就内政。立身以修家国之道。
十一童男身。
若有众生。不坏男根。我于彼前。现童男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不坏男根者。保守元贞。不事婚娶。终生不染女色也。贪欲之苦。离欲之乐。抱璞守真。固精保元。成就童真也。
十二童女身。
若有处女。爱乐处身。不求侵暴。我于彼前。现童女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处女者。闺处之女。未出嫁之称也。爱乐处身。不愿从夫也。男女同生天地间。各有自主。男子娶女。以为自有。随自所欲。是故为侵占女身也。女子从男。不自其主。任其所欲。是故为暴。弃其身也。男大求婚。女大出嫁。人之常情也。今则深厌婚嫁。坚贞自守。故曰。不求侵暴。离欲之乐。增益坚贞。矢志自守。成就清净处女身也。
四应八部。八。初应诸天。二应诸龙。三应勇犍。四应饮香。五应无端正。六应疑神。七应蟒神。八应人身。今初。
若有诸天。乐出天伦。我现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诸天。统摄三界诸天也。天人虽乐。有五衰之苦。故乐脱伦。想出三界也。又诸天著乐。不得闻法。愿生人间。成就人伦。可以整心虑。趣菩提也。厌离世间。修出世法。或植人间因。脱离天趣之愿也。
二应诸龙。
若有诸龙。乐出龙伦。我现龙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龙有四种。一守天宫殿。二兴云降雨。三开渎决江。四守护伏藏。类复有异。故云诸也。僧祇律说。龙有五时现本形。一生时。二眠时。三嗔时。四淫时。五死时。此五时不能变化。皆现蛇形也。长阿含经云。龙有三患。一热砂炙身。二风坏宫衣。三金翅鸟啖。有此诸苦。故乐出伦也。骂意经云。生龙有四种缘。一布施。二嗔恚。三轻人。四自高。以布施福力故。有七宝宫殿。以嗔恚轻人自高故。有诸苦也。远离嗔恚。轻人自高。修行布施。恭敬慈和。成就善因。得出龙类也。
三应勇犍。
若有药叉。乐度本伦。我于彼前。现药叉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药叉。又云夜叉。此云捷疾。又云勇犍。勇猛强健。其行捷疾。有地行。空行。天行之不同。其形暴恶。常行杀害。以闻正法故。知暴恶非正因。故乐度其伦。度。脱义也。远离暴恶。修诸慈善。成就善因。出离苦趣也。
四应香阴。
若乾闼婆。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乾闼婆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灌顶云。乾闼婆。此云香阴。不啖酒肉。惟以香资阴故。或云寻香。谓此是帝释乐神。天欲作乐。烧沉水香。此神寻香而至故。此皆因中修善不果。感此报身。虽得参天道。而无天趣之乐。故欲脱其伦。一心行善。不生退悔。成就善因。脱彼伦类也。
五应无端正。
若阿修罗。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阿修罗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阿修罗。此云无端正。谓此类女相虽美。男貌极丑恶故。亦云非天。谓此类虽有天福。无天德故。据本经云。有胎卵湿化。四种修罗。见七趣文中。此不复述。又长阿含经云。南洲金刚山中。有修罗宫。六千由旬。栏楯行树。乐如天人。惟一日一夜。三时受苦。苦具自来。入其宫中。是故欲脱其伦也。此类因中修善。兼怀嫉妒。我慢自高之心。故感此趣。远离我慢自高。实行善行。成就正因。脱其彼类也。
六应疑神。
若紧罗那。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紧罗那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指掌云。紧罗那。此云疑神。其形似人。头有一角。见者生疑故。又翻歌神。亦是帝天乐神也。菩萨处胎经云。须弥山北。十宝山间。有紧罗那。于中治化。由昔布施之力。居十宝殿。寿命甚长。天欲奏乐。腋下汗流。便自上天。帝释请佛。诸天弦歌而颂法门者。即此神也。此亦因中行善不果。故感报如此。修诸功德。成就善因。脱其彼类也。
七应蟒神。
若摩呼罗伽。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摩呼罗伽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摩呼罗伽。此云地龙。亦云蟒神。腹行之类也。由痴恚而感此身。聋騃无知。故乐脱伦。修慈修慧。挽回前因。脱彼伦类也。
八应人身。
若诸众生。乐人修人。我现人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诸众生。指一切有情。不但谓人也。人谓人间。平常之人也。与前人王宰官等不同。愿生生常在人道。故乐人修人。地狱极苦。天上极乐。皆不能整心虑。趣菩提。惟人道苦乐相间。能趣菩提。故乐人耳。常行十善。成就人道之因。常得人道之果。
五总应一切。
若诸非人。有形。无形。有想。无想。乐度其伦。我于彼前皆现其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非人一科。统收三界人伦之外。一切有情。可知观世音菩萨。非但三十二应。乃无生不度。所谓无刹不现身也。长水云。有形。如休咎精明等。无形。如空散消沉等。有想。如鬼神精灵等。无想。如精神化为土木金石等。一切众生之报身。皆非本有。久必生厌。故皆有乐脱其伦之时。别趣新因也。三十二应。与普门品各有增减。盖大士妙应无方。神妙不测。二经随意收取。以成三十二数。实无身不现也。
六结明应由。
是名妙净三十二应。入国土身。皆以三昧。闻熏闻修。无作妙力。自在成就。
一身能应无量身。故曰妙。虽入国土。普应诸类。非业所感。不为诸类所染污。入如不入。故曰净。如上三十二类。妙净之神应。皆由修闻根三昧之功力。乃能如此。无作者。即反闻自性。不著外尘。以此闻功。熏除习气。修治自性。故曰闻熏闻修。无作妙力。即不除妄想不求真。不同别种修行时。有所希求。有所作用也。以无作故。心无偏向。圆照一切。以此无作力故。成就普应身。自在无碍也。因中修行。若有心可用。则有所偏倚。纵能应现。不得如是妙应无方矣。是故善用心者。即不用心。若起心动念而曰修行。则与俗人营缘尘事。有何异乎。若心无作。虽行尘事。亦妙法也。是故修心者。要在心无所著。不在事之好丑也。
二明十四无畏。三。初总明起处。二别明用相。三结成福利。今初。
世尊。我复以此闻熏闻修。金刚三昧。无作妙力。与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众生。同悲仰故。令诸众生。于我身心。获十四种无畏功德。
无作妙力。靡特普应色身。复能令十方三世。六道一切众生。远离怖畏。以与众生同悲仰故。众生有恐怖者。皆因于内身外境。不能澈底明了。以不明了内身外境性空故。常恐外境伤害内身。故生怕怖。观音大士。以反闻自性。远离外尘故。无诸怖畏也。以此身心。远离怖畏故。众生闻此离怖畏之名。或见离怖畏之形相。皆获无畏功德也。三十二应。功在普与一切众生之乐。故与诸佛同一慈力也。十四无畏。功在尽拔一切众生之苦。故曰。与诸众生。同一悲仰也。与乐拔苦。皆由闻熏闻修金刚三昧。无作妙力之所成就也。
二别明用相。十四。初脱苦无畏。乃至十四持名无畏。今初。
一者。由我不自观音。以观观者。令彼十方苦恼众生。观其音声。即得解脱。
不自观音者。亡外尘也。以观观者。反闻闻性也。七大三毒未脱。名为苦恼众生。观念观音。七大三毒已空。我亦如是而空七大三毒。感应道交。故得解脱一切苦恼。远离怖畏也。此如近日之无线电话。发音机与收音机。要同一气。收音机与发音机。自然同一声。所发之音。普遍于十方。而求同气者。但非同声者。不能应其所求。此所谓同气相求。同声相应义也。如是观音。虽有普度之心。惟应于同声者。若今之观念观音。求离苦者。数不胜数。其相应者之寥寥。非观音之违本誓也。乃众生观念之心不真。不能与观音之观念众生之心相应。故不成感应耳。由众生观念之心不真。不能感观音之应故。无知识者。即谓佛教是迷信。非真灵应。此如无线电台。本能普应一切无线电机。若人以别类之电器。要求无线电相应。无线电不能如彼所求。而彼不知自为不善。反谓无线电不灵。亦犹此也。此之解脱苦恼。是无畏之总相也。以下十三无畏。别明苦恼之细事。
二火难无畏。(火大。)
二者。知见旋复。令诸众生。设入大火。火不能烧。
众生之知见。由火大种。黏湛觉性而成。知见身中。内含火性故。乃受外火烧炙。知见旋复。即湛然觉性。远离火大种也。以内身无火性故。外火不能烧炙。且不知何者为火。如世间万物。皆由四大所成故。皆受火烧。虚空非四大成故。不受火大所烧也。凡一切法。能两相和合者。必有同性。若无同性。必不沾染故。众生虽未能离火性。以观念观音。得观音知见旋复相应。故能入火不烧也。今人被火所烧。而念观音以求灭火。火不能息。谓观音不灵。以致外人谤佛法迷信。或谓之神话。此皆不明佛法之正义也。明佛法正义者。首当认清观音。二要认识自己。观音度众生。非度四大所成之幻身。以幻身无性。无须度故。观音所度者。众生之自性也。如众生一念嗔心起。而彼自性即堕入火坑。若能起观音之念。而息嗔心。则彼自性即离火坑而入清凉池。以此故称观音寻声救苦。无求不应。
三水难无畏。(水大。)
三者。观听旋复。令诸众生。大水所漂。水不能溺。
众生之听闻。由水大黏湛觉性而成。听闻身中。内含水性。故能见外水。亦被外水所溺。观听旋复。即水大与觉性分离。以内无水性故。则不知水为何物。是以水不能溺也。众生起贪念。自性即被水漂。若念观音而息贪念。即登觉岸。
四风难无畏。(风大。)
四者。断灭妄想。心无杀害。令诸众生。入诸鬼国。鬼不能害。
妄想。即意知根。由风大黏湛觉性而成。妄想身中。内含风性故。忽起忽灭。有杀害性故。常见杀害。亦受外物所杀害。断灭妄想。即风大与湛然觉性分离也。以自无杀害性故。入鬼国。不为鬼所杀害也。众生观念观音。得观音无杀害性相应故。亦不受鬼杀害也。
五地难无畏。(地大。)
五者。熏闻成闻。六根销复。同于声听。能令众生。临当被害。刀段段坏。使其兵戈。犹如割水。亦如吹光。性无摇动。
藉熏闻之功。复成闻性。六根同一觉体。耳根反复故。余五亦同反复。故曰。六根销复。同与声听。众生统摄六根之身根。由地大黏湛觉性而成。以身含地性故。常为外尘之所侵害。兵戈。亦坚固之尘属也。身根销复。即地大种。与湛然觉性分离。以身根四大分散故刀段段坏也。是以兵戈加身。如刀割水。水不留痕。刀不损锷。如风吹光。光不摇动。风无阻碍也。
六空难无畏。(空大。)
六者。闻熏精明。明遍法界。则诸幽暗。性不能全。能令众生。药叉罗刹。鸠槃茶鬼。及毗舍遮。富单那等。虽近其旁。目不能视。
众生觉性。本来明遍法界。由于六尘染污。变成昏浊之相。以致有暗害之事。如人忽然头疼。无故腰痛。或负其身。此皆妖魔鬼怪。暗害于人。人不能觉也。今以反闻之功。熏伏六尘。使精贞湛然之明性。明遍法界。则身中幽暗之性不能全。夫鬼怪阴隐性成。背明向暗。如罗刹背日而行是也。如俗说。人有三年旺。鬼神不敢伤。是故明性发现之人。诸鬼虽近身旁。目不能视也。又非可视而不敢视也。简直无所视也。鬼神见暗不见明。如人见有相不见无相故。人作鬼事。都在空暗之处。是为鬼因。业感鬼果。是故鬼身形空。常处幽暗。若人于暗室欺心时。转念观音。即变空暗为光明。是故此文名空难也。灌顶云。药叉男鬼。罗刹女鬼也。皆以人为食。人尸若臭。咒养令鲜。多闻天辖。鸠槃茶。此云瓮形。餍魅鬼也。增长天辖。毗舍遮。此云啖精气。能啖人。及五谷之精气故。持国天辖。富单那。此云臭饿鬼。主热病者。广目天辖等者。该一切暗害也。
七根难无畏。(根大。)
七者。音性圆销。观听返入。离诸尘妄。能令众生。禁系枷锁。所不能著。
音性圆销。即声尘全空也。观听返入。即耳根听闻性。返归本觉性也。离诸尘妄。即六根离尘也。众生湛然觉性。为清净四大分黏而成六根。觉性处于四大之中。如人被禁系枷锁。不能脱离。以身具系缚性故。常受外尘系缚。或伤害。今以闻熏之功。音性圆销。如枷销脱落也。观听返入。如囚人归家也。以内无禁系性。外尘亦不能禁系也。若众生观念观音。观音以离诸尘妄之正念而应。故能令众生禁系枷锁。所不能著也。
八识难无畏。(识大。)
八者。灭音圆闻。遍生慈力。能令众生。经过险路。贼不能劫。
灭音圆闻者。灭尽音尘。闻性圆满也。众生觉性。为四大所分隔。众生只见尘相。故有人我之别。不见觉性。故不了众生一体。以自他各别故。劫夺他人。利益自己。今尘相灭。闻性圆故。人我之相不可得。损他人。即是损自己。利他人。即是利自己。是故不但不劫夺。而遍生慈力也。慈即与人之乐。以六识之贼。不劫家宝故。外贼亦无所侵犯矣。众生观念观音。故不被贼劫。可以窝藏盗贼之处曰险路。劫人财物之人。曰盗贼。六尘原是自心。因六识而变为外尘。是故佛说六识是六贼。自劫家宝。众生求佛法。如商人入海取宝。若经六识缘虑。即变佛法为外尘。如商人经过险路。为贼所劫。所谓缘心听法。其法亦缘是也。
九贪毒无畏。
九者熏闻离尘。色所不劫。能令一切多淫众生。远离贪欲。
由熏闻自性故。能远离诸尘。诸尘不能吸引自性。故曰色所不劫。无始以来。由四大吸撮觉湛明性。而成众生。是故众生。见色则贪。即为色所劫也。今觉性离尘故。贪根已断。于色不相应。则如初生之孺子。不知色为何事。故不受外色所劫也。多淫众生者。谓习欲偏重。对境数起。不能自止。若观念观音。得观音离尘之应。则欲境烟销。欲心不起。故曰。能令多淫众生。远离贪欲。凡于外境起贪爱心者。皆名欲。非但淫欲而已也。人之对于外境。取之有道。不名为贪。不当取而取者。名为贪也。淫者乐之过。不以乐为淫。是故淫即贪也。贪嗔痴。是三涂之因。能伤失人身。故名三毒。三毒之害。胜于七难。贪婪胜者心常不满。是饿鬼因。业感饿鬼果。是故饿鬼常忍饥虚。
十嗔毒无畏。
十者。纯音无尘。根境圆融。无对所对。能令一切忿恨众生。离诸嗔恚。
纯音无尘者。众生之根尘同源。本是一体。由妄想分别。而立一切名相。今反闻自性。自性之真音亡外境之声尘。音外无法。故曰纯音无尘。以法相观。则各各差别不同。以法体观。则举一法。法法皆通。所谓一法遍含一切法。一切法即一法也。以得音体离诸分别故。根境圆融。无对所对也。根境相对。为起忿恨之本源。以有嗔源故。常出嗔恚。若根境圆融。无对所对。则嗔源塞矣。从此不知有嗔恚事。众生嗔习偏重。对境莫治者。观念观音。得观音纯音无尘之应。虽刀杖相加。亦不知有嗔矣。若解脱嗔恚。现前则无烦恼交煎。亦免他人起烦恼。恶毒之因不下识田。将来不受嗔恚之报。此皆观音福被众生也。
十一痴毒无畏。
十一者。销尘旋明。法界身心。犹如琉璃朗彻无碍。能令一切昏钝性障。诸阿颠迦。永离痴暗。
觉性圆明。本周法界。四大杂染。而成昏浊之相。以自性昏浊故。外境成障。不能明鉴理事。四大之尘相消灭故。旋复本有之圆明。故外而法界。内而身心。犹如琉璃。光朗照彻。无有障碍也。阿颠迦。此云无善心。谓偏重痴习。迷正知见。成昏暗鲁钝性。障诸智慧。迷失善念。欲求明达。而不能者。观念观音。得观音销尘旋明之应。故能永离痴暗。愚痴胜者。心常暗昧。是为畜生因。业感畜生果。是故畜生常受痴暗之苦。若人常念观音。即转痴暗为光明。
十二求男无畏。
十二者。融形复闻。不动道场。涉入世间。不坏世界。能遍十方。供养微尘诸佛如来。各各佛边。为法王子。能令法界无子众生。欲求男者。诞生福德智慧之男。
若人宿世。恭敬供养。承事于人者。今生即得贤良男女。若前世不肯恭敬供养承事于人者。今生即得无子报。观音以闻熏之功。融法界万象之形。复归于闻性。言闻性。即法界。言法界。即闻性。世间与闻性。相涉相融。二而一。一而二故。不动闻性之道场。而涉入十方世间。虽将世间。涉入闻性。而闻性自闻性。世间自世间。故曰不坏世界。此如以尘沙陶成瓦器。虽将诸尘涉入瓦器。而尘沙自尘沙。不坏诸尘之象。此后若举一瓦器。即一时遍举一切尘沙。尘沙皆在瓦器之中故。
如供养一闻性。承事闻性。为闻性之弟子。即一时普遍供养十方微尘数诸佛如来。承事诸佛。为法王子。十方微尘世界。皆在闻性之中故。以一时普遍供养十方诸佛。为诸佛法王子故。假使十方微尘数无子众生。一时同求观音。则观音乃能不离当处。一时普应。不前不后。各各皆令诞生福德智慧之男。生福德智慧。即所生之男。莫著外求也。世间儿女。如水月空华。人虽求之。菩萨不应。以有名无实故。真实男女者。维摩经云。智度菩萨母。方便以为父。善心诚实男。慈悲心为女。此从本性生权智。名为生男。以权智代佛宣扬。下化众生。名为承事诸佛。为诸佛法王子。从本性生实智。名为生女。以实智承顺诸佛。上求佛道。领受秘密法门。男主外事。女主内守。男女共成如求家业。绍隆佛种。是为真男女也。世人只知求假。不知求真。甚可哀也。华严宗解。涉入世间。不坏世界。不动道场。周遍十方。谓周遍含摄。事事无碍。不可思议。诸佛之境界也。观夫此经。是法王子的境界。即等觉。非佛境界也。云何等觉。是此境界耶。等觉大士。上同诸佛慈力。下同众生悲仰。上同诸佛故。涉入世间。不动道场。下同众生故。不坏世间。周遍十方。故知此是等觉境。非诸佛境也。若诸佛境。不说不动。亦不说周遍。非心所测。非口所宣。不得已曰常寂光土。若有不动。周遍。涉入。不坏等诸说。焉得名常寂光耶。焉得名不思议境耶。华严宗。以帝网重重。事事无碍。为最上一乘。错矣。最上一乘。诸佛犹无开口处。帝网重重。名相未空。何是最上一乘哉。
十三求女无畏。
十三者。六根圆通。明照无二。含十方界。立大圆镜。空如来藏。承顺十方。微尘如来。秘密法门。受领无失。能令法界无子众生。欲求女者。诞生端正福德柔顺。众人爱敬有相之女。
男女。犹阴阳也。阳刚健。能成外事。阴柔顺。能守内务。男实女虚。实故。能吐露大义。虚故。能领纳一切。若人夙世不能承顺于人。不受人付托者。今生感无女报。若欲求女者。必观念观音。观音云何能令人得女耶。以闻熏三昧故。六根圆通。六根圆通者。谓一根具足六根。根根圆照六尘。不同众生。根根各别。故曰。明照无二。众生元是一精明。由四大分隔而成六和合。从此精明之觉性。常在六尘之中。为六尘之所笼罩。不能超出。今反六和合。而复归一精明。则六尘常在精明觉性之中。故曰含十方界。以精明能含摄十方故。乃立大圆镜智之名也。空如来藏者。空诸所有也。胸有余境。则不能领纳故。胸无一物故。而能承顺十方诸佛。于诸佛秘密法门。领受无失也。秘密法门者。即心心相印之法。非口传耳受之法也。以此承顺诸佛即子义也。领纳法门即女像也。故能令无女众生。诞生端正有相之女。有相。福德柔顺。即所生之女。莫作外求。世人无嗣。求观音送子而不得者。即谓观音无灵。或谓自己不诚。皆非也。当知。观音但随顺人之心理。不随顺人之私情。人间的后嗣。乃由业感。非无故而有也。如农人。春天下种。秋来收谷。正理也。后有农人。春不下种。而望秋获。此私情也。或有农人。今日下种。即望收获。此皆以私情而背真理。名为妄求。故不成也。
十四持名无畏。
十四者。此三千大千世界。百亿日月。现住世间。诸法王子。有六十二恒河沙数。修法垂范。教化众生。随顺众生。方便智慧。各各不同。由我所得圆通本根。发妙耳门。然后身心微妙含容。周遍法界。能令众生持我名号。与彼共持六十二恒河沙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无异。世尊。我一名号。与彼众多名号无异。由我修习。得真圆通。
持名者。持观音圣号也。持名有何畏乎。法门无量。初学之者。不知浅深。不辨邪正。如行人身临歧途。不无畏也。三千大千世界中。有百亿须弥山。百亿四天下。百亿日月。是为一佛所化之刹土也。现住世间。拣过去未来之世间也。法王子。即等觉大士。受佛灌顶。绍佛家业。分化众生也。一刹土中之众生。根机和法门。有六十二恒河沙数之多。此以方便智而论也。世间凡有一法。皆有究竟之处。即皆可依之成佛。六十二恒河沙数法王子。各依一方便法。修行垂范。以方便慧。教化众生。各不兼带。故曰不同。此明不圆通之法门也。由我观音。得耳根根本圆通。圆则法法具足。通则各各互涉。以一音贯通诸法。诸法不出一音。故曰妙耳门。先以此圆根修行故。后得身心微妙含容。周遍法界。即于一身现无量身。随众生机感而现也。以耳门具足一切法门故。修此一门。即具足一切福德智慧也。是以称念观音一德号。与持六十二恒河沙法王子名号。所得之福德。正等无异。更对世尊结明曰。我一名号。与众多名号无异者。由我修习得真圆通。若展转发明。别持一名号。不能与众多名号无异者。由彼修习。未得真圆通耳。圆通与不圆通。其损益有天壤之别。修行者。可无畏乎。
三结成福利。
是名十四施无畏力。福备众生。
灌顶云。十四无畏者。八难。畏现在遭苦报。三毒。畏当来感苦果。二求。畏自身无承事。持名。畏无胜益。反此得十四种无畏。无苦是为福。无尽诸苦。是为福备。言此无畏之福。不同平常之福也。又不但令一众生得至极之福。能令十方世间一切众生。同时得福。故曰福备众生。
三四种妙德。二。初总明。二别说。今初。
世尊。我又获是圆通。修证无上道故。又能善获四不思议。无作妙德。
获者。得也。得此耳根圆通。修证无上佛道。不但能三十二应。十四无畏。又能得四种不思议。无作妙德。不思议。非心所测。非口所宣也。无作妙德。即不假作为。所成之德。故曰妙德。然此种种神妙功德。皆由耳根圆通所获。若不获此耳根圆通法门。修证无上之道。未必有此种种功德也。
二别说。四。初现容不思议。二说咒不思议。三受供不思议。四感应不思议。今初。
一者。由我初获妙妙闻心。心精遗闻。见闻觉知。不能分隔。成一圆融清净宝觉。故我能现众多妙容。能说无边秘密神咒。其中或现一首。三首。五首。七首。九首。十一首。如是乃至一百八首。千首。万首。八万四千烁迦罗首。二臂。四臂。六臂。八臂。十臂。十二臂。十四。十六。十八。二十。至二十四。如是乃至一百八臂。千臂。万臂。八万四千母陀罗臂。二目。三目。四目。九目。如是乃至一百八目。千目。万目。八万四千清净宝目。或慈。或威。或定。或慧。救护众生。得大自在。
妙妙二字。是该括一切妙。无妙不备。如前二十四圆通。亦皆称妙。但彼之妙。唯在本门称妙。与余门无关。唯此耳根之妙。含摄一切妙。又可为妙中之妙。故曰妙妙。闻心。即反闻之心也。以反闻自性故。外遗闻尘也。外闻遗尽。则内心精纯。故曰心精遗闻。见闻觉知。总指六根性。闻尘既销。闻根不隔。余五尘亦随之而消。故六根皆不分隔也。六和合既反。一精明复成。故曰。成一圆融。清净宝觉。表此宝觉。是融涉一一根尘而成。即含摄无量根尘在其中。所以能现无量妙容。能说无边神咒也。根尘诸法。旋归于妙明觉心。犹如百川汇归于大海。海水一滴。具足众味。妙明觉心。具足众像。故能现诸形也。明此道理。以下现首。现目。现臂。皆自然之理。非奇事也。现首。现目。现臂。皆止于八万四千者。八万四千。言其数之极多。非止八万四千而已也。如此土说。千秋万古等。若以八万四千为定数。则八万五千。即不能现耶。果如是。云何谓救护众生。得大自在欤。观音而现多首眼者。益显耳根法门之超胜。如一众生现前。则现一首。二目。二臂结印。为之说咒救护。若十众生现前。则现十首。二十目。二十臂结印。各各为其说咒救护。乃至无量恒河沙数众生现前。即现无量恒河沙数首目。为其说咒救护。若无量众生同时现前。亦同时现无量首目救护。总之随应机宜。绝无乏少。故云救护众生得大自在也。若修方便法门。一门只能对一机而已。焉得如此妙妙哉。或慈或威。或定或慧。亦约略而言。实则无相不具。非止四相也。烁迦罗。此云坚固。表此首无坏时也。母陀罗。此云印。即以手结印。而作法事也。
二说咒不思议。
二者。由我闻思。脱出六尘。如声度垣。不能为碍。故我妙能现一一形。诵一一咒。其形其咒。能以无畏施诸众生。是故十方微尘国土。皆名我为施无畏者。
由闻熏之功。令我闻思之根性。脱出六尘之缚。此后根性于六尘中出入。犹如音声度于墙垣。不能为碍。非昔日如鸟在笼。不能外出也。以根性不为尘缚。随其自在故。我妙能现一一形。诵一一咒。如脱出色尘。不为色碍。故能现一一形。脱出味尘。不为味碍。故能诵一一咒。现一一形。包十二类生之形言。一一咒。包十二类生之音言。非但现人类而已也。其所现之形。与所诵之咒。一一皆能令众生离诸怖畏。(即离苦。)是故十方国土。号观音曰。施无畏者。现形诵咒。如前三十二应。施无畏。如前十四无畏。前是有求而应。此是无求自化。
三受供不思议。
三者。由我修习本妙圆通。清净本根。所游世界。皆令众生。舍身珍宝。求我哀愍。
众生本具之妙圆通。为结习所覆。不得现前。故须修习。根尘对偶。名为染污。根离四尘。故名清净本根。本根之尘。正似著身珍宝。最不易舍。观音舍本根之尘故。所游世界。皆令众生舍身珍宝。著身之宝。即清净四大。求我哀愍。恐我不受。而彼功不成也。
四感应不思议。
四者。我得佛心。证于究竟。能以珍宝种种。供养十方如来。傍及法界。六道众生。求妻得妻。求子得子。求三昧得三昧。求长寿得长寿。如是乃至求大涅槃。得大涅槃。
佛心。即离垢心。反闻自性。离诸外尘之功成。故曰我得佛心。尘尽性圆。故曰证于究竟。众生本有之家珍。为外尘所劫。今驱逐外尘。昔日之家珍还归本主。故以珍宝供养十方如来。傍及六道众生也。供养十方如来。以真正法供养也。供养六道众生。以方便法供养也。家珍满足。无所乏少。故能随其所求。皆令如愿。非止妻。子。三昧。长寿。涅槃而已也。求妻得妻。求子得子等。依理而论。随感随应。依事而论。必须经过相当时间。求妻子乃至求大涅槃。犹如种果树。必须经过相当时间。才能开花结果。若种因时。即望得果。非不满愿。理所不能也。今人求子而不得者。谓菩萨不灵。亦有求子即得子者。谓菩萨有灵。余谓求子不得。非菩萨不灵。时未至也。求子即得子。非菩萨灵。乃应有也。若求子即得子。则世间无绝嗣人。而菩萨即同神怪矣。须知。观音是无作妙力。非有意施为也。
二陈圆通。
佛问圆通。我从耳门。圆照三昧。缘心自在。因入流相。得三摩提。成就菩提。斯为第一。世尊。彼佛如来。叹我善得圆通法门。于大会中。授记我为观世音号。由我观听十方圆明。故观音名遍十方界。
反闻自性。性周法界。故成圆照三昧。以所缘之境圆通故。能缘之心自在。我以耳门入流。得金刚三昧。成就无上觉道。斯为第一圆通。以下兼叙观音名号之来历。曰。我以如是修行故。观音如来。叹我善得圆通法门。乃于众会之中。为我授记。并赐我观音名号。又由我耳门观听。十方圆明。无处不遍故。我之名号。遍十方界。一法圆。则无处不圆。观音耳根圆通。成佛不离当处。真是顿超法门。较之不圆通者。诚可谓日劫相倍矣。
三世尊放光印证。
尔时世尊。于师子座。从其五体。同放宝光。远灌十方微尘如来。及法王子诸菩萨顶。彼诸如来。亦于五体同放宝光。从微尘方。来灌佛顶。并灌会中诸大菩萨。及阿罗汉。林木池沼。皆演法音。交光相罗。如宝丝网。是诸大众。得未曾有。一切普获金刚三昧。即时天雨百宝莲华。青黄赤白。间错纷糅。十方虚空。成七宝色。此娑婆界。大地山河。俱时不现。唯见十方微尘国土。合成一界。梵呗咏歌。自然敷奏。
五体同放宝光者。显示二十五圣。同说圆通。五体该地水火风空五大。及从五大幻起之根尘。二十五圣法门。亦该尽全身故。此土一如来。及诸菩萨。显示各人本体。及体上本具之法性。十方微尘如来。及诸菩萨。表十方一切诸法之本体。及体上所具之法性。此土如来为体。十方微尘如来为用。从体起用。用即体故。以此佛彼佛别之。此土如来。放光灌十方微尘如来。及诸菩萨顶。显示二十五圣。各从本性。发方便智。照破诸幻相。见十方国土之性体。及国土中诸法之性体也。十方如来。亦从五体放光。灌此土佛顶。及诸菩萨者。五体表五微。及五微幻成之共性。放光灌佛。即摄用归体。亦诸圣入流义也。林木池沼。皆演法音者。显示真性随缘所成一切幻法。摄归于体。成诸佛法身。故能各演妙音也。此妙音。非凡夫所能闻。唯六根反元者能闻之。二十五圣。皆成反缘。故闻林木池沼之演妙音也。彼此交光。罗于空中。如宝丝网。显示真妄一如。体用不二也。普获金刚三昧。显示一切众生。皆具能断之智。非真得金刚三昧也。青黄赤白四种宝花。表果上常乐我净。四种庄严也。间错纷糅者。谓此四德。各各互遍于法身也。虚空成七宝色者。表依他起自性之七大真像也。大地山河不现。表遍计性空也。十方世界。合成一界。表会合诸依他起。而成一圆成实性也。梵呗咏歌。皆乐事也。诸法归元。如穷子还乡。自然而然有一种喜声喜色也。此一节文。诸家解释。皆谓后文选通之预兆。非前文之印证也。余谓选通无须预兆。何以故。凡佛放光现瑞者。必有非常之事。非言语所能道者。故以实相显之。如选通。但于二十五圆通中。选择一种优胜者。而优胜之事。已明于前文。文殊所拣。已成为现成之事。何希奇之有哉。再者。此文既为选通预兆。此现瑞之相。当于选通文意相符。今观光中之瑞。千差一贯。且无异相。何拣别之有。所现之瑞既与选根之义不相符。以何而言。是选通之预兆耶。佛说二十五无学。皆言修习真实圆通。实无优劣。前后差别。所现之瑞。五体同放宝光。正与处处圆通之文相应。故余谓放光。是印证二十五圆通也。非独印耳根耶。文殊选根。特为当机方便。非六根实有优劣耶。如是方便之为。何须放光现瑞为哉。
二敕文殊选根。三。初印证诸圣。二佛令选择。三文殊承旨。今初。
于是如来。告文殊师利法王子。汝今观此二十五无学。诸大菩萨。及阿罗汉。各说最初成道方便。皆言修习真实圆通。彼等修行。实无优劣。前后差别。
文殊智慧第一。拣择之事。非智不行。故敕文殊选通。不敕余众也。二十五圣。内有菩萨。皆称无学者。以最初成道方便言也。然人六根之性。本因缘尘而有差别。若论修道。则舍尘缘性。性无差别。同行入流之门。入流之门。为出世唯一之门。所谓一路涅槃门者是也。是以佛说彼等修行。实无优劣。前后差别。
二佛令选择。
我今欲令。阿难开悟。二十五行。谁当其根。兼我灭后。此界众生。入菩萨乘。求无上道。何方便门。得易成就。
论佛法。法法圆通。本无拣择。唯众生习有偏重。如阿难专于耳闻。若令修别根。则境界深□。机教不投。闻习不忘。难得成就。是故须当拣别。如习重于闻者。以闻而闻闻。闻境习熟故。易成就也。兼此娑婆世界之众生。耳根便利。尚于闻声。选根虽为阿难。法门亦欲流于后世。
三文殊承旨。二。初訤仪。二选根。今初。
文殊师利法王子。奉佛慈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承佛威神。说偈对佛。
文殊既闻佛敕。为阿难拣择圆根。师资之道。不无礼节。是以从座而起。顶礼佛足。承佛威德神力。说偈对佛。
二选根。五。初标妄引选。二正选圆根。三赞胜劝行。四复旨请加。五大众获益。初三。初从真起妄。二明妄非真。三申明选意。今初。
觉海性澄圆。圆澄觉元妙。元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迷妄有虚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国土。知觉乃众生。
众生之觉性。如诸佛之觉性。至深至广。无边无涯。犹如大海。容纳一切。故曰觉海。其性圆满周遍。离诸幻相。澄渟静洁。无诸浊相。此澄圆之觉性。元来心境圆融。无人我相。无内外相。不可思议。由一念不觉。而起照境之心。由能照之心。带起所照之境。故曰。元明照生所。所照之境既成立。被覆生照之本性。故曰。所立照性亡。吾人由此违背觉性矣。既背觉性。则合妄尘。妄者。无而忽有。如空中华。水中月。有非实有。即觉性之背景。所立之妄相也。以不知妄之本空。故曰迷妄。以迷妄故。则有虚空。虚空即暗昧相。所谓晦昧为空也。凝结空暗。而成色相。所谓想澄成国土也。复于不动之空中。分东西南北之界相。复于迁流之色上。起过现未来之世相。色空相涉。而世界成。故曰。依空立世界。色杂妄想。则有情生。故曰。知觉乃众生。此是从真起妄之小因缘也。
二明妄非真。
空生大觉中。如海一沤发。有漏微尘国。皆依空所生。沤灭空本无。况复诸三有。
如上所明。现前之虚空。非本来有。乃从觉性所生。且生非真生。虚空生于大觉之中。如浮沤生于大海。似有而非有也。现前之国土。转变无常。名曰有漏。微尘。言其多也。有漏之国土。生于浮沤式之虚空中。则又幻中之幻矣。若如沤之虚空消灭。还归于本无。则微尘国土。绝无存在之理矣。国土尚不能生存。何况国土上之有情众生。安能存在哉。三有者。根有。色有。识有。即三界内之众生法也。众生。各有三有。故曰诸三有。此总明从真所生之幻相。皆不真实也。众生不了妄相非真。执以为实。贪著不舍。妄受诸苦。故吾佛有舍妄归真之教也。舍妄归真之法。有巧拙不同故。所以有拣择也。以上虽非拣择。实为拣择之由致也。
三申明选意。
归元性无二。方便有多门。圣性无不通。顺逆皆方便。初心入三昧。迟速不同伦。
二十五圣。同证觉性。故曰。归元性无二。二十五圣。所修之法门各别。故曰。方便有多门。圣性。即佛性。无不通者。如国之京都。四面八方。处处可至。来路虽别。到处皆同也。顺逆皆方便者。然人各有熟习。依熟习而修者为顺。背熟习而修者为逆。如阿难素习于闻。若从闻根而入。则顺其所习。故名顺方便。若舍闻根。从余根而入。则逆其所习。故名为逆方便。虽耳根与余根。皆可为证圣性之方便门。但顺者速。逆者迟之不同伦耳。如世之作事者。一向所熟习。一舍其熟习而求其他事。则成事之迟速。自然不能同伦矣。此申明选根之缘由也。有解顺逆皆方便曰。顺性而修。逆性而修。皆成方便法门。彼不思顺于性者必逆于尘。逆于性者必顺于尘。逆性顺尘。正合生死。云何得成方便法门耶。又云。依六根修者为顺。依六识修者为逆。我不知六根何以为顺耶。六识何以为逆耶。此皆未了佛说顺逆之意也。
二正选圆根。二。初拣别不圆。二选取耳根。初四。初拣六尘。二拣五根。三拣六识。四拣七大。初六。初拣沙陀色尘。
色想结成尘。精了不能彻。如何不明彻。于是获圆通。
尘者。染污之义。染污者。凡一法自立。不与他法相杂者。名为不染污。即名净。凡二法相依。如因缘和合所成之法。皆名染污。是故世间之法。无一非染污者。总名曰尘。此色法与想心相黏结。故名色尘。色尘为眼根所缘之境。不独眼识不能明了。虽眼根之见精明了之心。观彼色尘。犹不能照彻无碍。彻即内外通达。不彻。即为障碍也。云何于此不能明彻之色尘上。而欲获得圆通耶。
二拣陈那声尘。
音声杂语言。但伊名句味。一非含一切。云何获圆通。
此但依佛说法之音声而言。音声即语言。语言即音声。语言音声不能相离。故曰杂。伊者。即指彼音声中所铨之法而言。名铨法性。句诠差别。味即名句中之义味也。如言水名。则名下诠有水性之义味。如言江水海水等句。则句下诠有水性差别之义味也。如言水。则含水味而已。不能含地火风空等味。故曰一非含一切。彼此不能相融。故名为障碍。非圆通也。云何于此障碍不融之声尘上。而能获证圆通耶。
三拣香严香尘。
香以合中知。离则元无有。不恒其所觉。云何获圆通。
香为鼻根所缘。根尘相合。方生觉知之心。不同眼耳离尘能知。故曰离则元无有。谓香尘若不与鼻根相合。则不知有香尘也。如是合则有觉。离则无觉。故曰不恒其所觉。即拣离合不能圆通也。云何于此忽有忽无之香尘。而能获证圆通耶。
四拣药王味尘。
味性非本然。要以味时有。其觉不恒一。云何获圆通。
味性。非本然性。言舌上本无味性。要待味尘合于舌根时。方知有味。若离味尘。则不知何者为味。故曰其觉不恒一。此拣味尘或有或无。非是圆通。何于不恒一之味尘。而求圆通耶。
五拣跋陀触尘。
触以所触明。无所不明触。合离性非定。云何获圆通。
触尘与身根。亦合中知。尤不如香味二尘之有自体。必藉眼根之色尘。为所触之物。方能与身成触。若无所触之色法。则触尘无发明之处矣。而且又是合则触。离则无触。离合之触性不定。云何于此似有非有之触尘。而求获证圆通耶。
六拣迦叶法尘。
法称为内尘。凭尘必有所。能所非遍涉。云何获圆通。
法尘无实质。即外五尘之影子。落于五根之内。为意识所缘。故名内尘。此根内之法尘。若无外尘。毕竟不可得。必须凭于外尘而有所。此拣法尘独影无实。而又能观之心。观所观之法。观一不能遍涉一切。非等观一切法。故曰能所非遍涉。云何于此不遍涉之法尘。而求获证圆通耶。以上六尘。色则不彻。声则不含。香则不恒。味则不一。触则不定。法则不遍。故并拣去而不取也。
二拣五根。五。初拣那律眼根。
见性虽洞然。明前不明后。四维亏一半。云何获圆通。
见性朗照一切法。故曰洞然。但能明其前方。而不能明其后方。前云统论功德一千二百。以四方四维配之。方二维一。眼观三方二维。后一方二维不能及。故眼具八百功德。今云四维亏一半。即缺后方二维也。云何于此亏缺之眼根。而求获证圆通耶。
二拣周利鼻根。
鼻息出入通。现前无交气。支离匪涉入。云何获圆通。
鼻息者。即鼻根中之出入息气也。鼻根能通过去之出息。亦能通未来之入息。惟无出入之间现前相交之气。故不能圆满功德也。而出息入息。两相支离。不能互相涉入。此又无通功德也。云何于此不圆不通之鼻根。而求获证圆通耶。
三拣憍梵舌根。
舌非入无端。因味生觉了。味亡了无有。云何获圆通。
舌之入味。非无端由。必须因味。始生觉了。味若亡时。觉了亦无。此拣舌根之觉性。不能自立。随味尘而有无。同前所谓觉不恒一。云何获圆通耶。
四拣毕陵身根。
身与所触同。各非圆觉观。涯量不冥会。云何获圆通。
身根与所触。同是色尘。各有分段形相。不能融通。故非圆觉观。初心照理名为觉。与理留恋名为观。圆觉观者。无始无终。无彼无此。此身根乃有限量。有分段之幻躯。其边涯限量。不能冥会圆觉。故曰涯量不冥会。云何于此非圆觉观之身根。而求获圆通耶。
五拣空生意根。
知根杂乱思。湛了终无见。想念不可脱。云何获圆通。
知根。即意根。意即能知之心故。意以思量为性。杂乱思者。忽然思善。忽然思恶。或彼或此。思无定处也。思量虽多。悉是有漏幻境。至于湛洁明了之实性。终无见时。意知以想念为相。离想念则无有意。是故想念不可脱。此拣意根。是妄而不真。乱而不一。云何于此获圆通耶。
三拣六识。六。初拣舍利眼识。
识见杂三和。诘本称非相。自体先无定。云何获圆通。
识。即眼识。见。即眼根。杂即诸色尘。根尘识三法和合。乃有眼识。所谓眼色为缘。生于眼识也。若穷诘其识之本身。则了不可得。以内只有根。外只有尘。根尘之外。空而已矣。更无别物。故称非相。自体先无定者。谓眼识生于根尘之间。若定生于根。则无尘亦应能生。若定生于尘。则无根亦应能生。今皆不然。故不定属根。亦不定属尘。故曰无定。识之自体且先无定。依何修行。而获圆通耶。
二拣普贤耳识。
心闻洞十方。生于大因力。初心不能入。云何获圆通。
心。即耳识。耳识闻声。洞达十方。所谓十处俱击鼓。十处一时闻也。生于大因力者。然此法门。一时普应群机。唯大乘菩萨因中。有大愿力。专为利生。不求自悟者。能行此法。如普贤大士曰。我用心闻。分别众生所有知见。若于他方恒沙界外。有一众生心中发明普贤行者。我于尔时乘六牙象。分身百千。皆至其处是也。若初心求获圆通。证自性者。不能入此法门。以求获自性。在专诚静取。若十方洞闻。则杂乱无章。如入火求凉。焉能得哉。
三拣孙陀鼻识。
鼻想本权机。只令摄心住。住成心所住。云何获圆通。
鼻能嗅香。若观想鼻端之白气。则是权设机宜。对治孙难陀之散心。非鼻真能想也。而且鼻想。只能收摄散心。住于一境。不能住于无所住。若心有所住。则成妄想。而又非妙心矣。如是鼻识。权而不实。妄而不真。云何获圆通耶。
四拣富那舌识。
说法弄音文。开悟先成者。名句非无漏。云何获圆通。
富楼那。以舌识善说法要。总是播音声与文字而已。闻法而得开悟者。皆先世功成之者。若非先世修成。虽闻不能悟也。以所说之名句。皆有漏之法。非无漏故。于此有为之舌识。云何获圆通耶。
五拣波离身识。
持犯但束身。非身无所束。元非遍一切。云何获圆通。
波离持戒。但约束此身。至于无此身。则无所戒矣。只束有身。不束无身。此身识元来仅偏一身。非周遍一切物。云何于此偏束之身识。而获圆通耶。
六拣目连意识。
神通本宿因。何关法分别。念缘非离物。云何获圆通。
尊者之神通。非意识本具。乃宿世因中修成。何关乎法尘分别也。然意念。虽能攀缘于过去未来十方种种诸法。而不能离于外物。无物即无法故。法且无。从何而有意念哉。有物有念。无物无念。云何而获圆通耶。
四拣七大。七。初拣持地地大。
若以地性观。坚碍非通达。有为非圣性。云何获圆通。
若观地性。地性坚凝。碍塞不能通达。且又是有为凡夫之法。非无为之圣性。云何获圆通。
二拣月光水大。
若以水性观。想念非真实。如如非觉观。云何获圆通。
指掌云。若以水性观者。如月光童子。初观身中水性无夺。次观与香水海等无差别。如是皆由想念成境。及乎出定。唯身无水。足知其非是真实。当知如如之理。非有觉有观之所能到。以离诸觉观。方得如如故。云何于觉观之水大。而能获圆通耶。
三拣乌刍火大。
若以火性观。厌有非真离。非初心方便。云何获圆通。
若观火首。修习火观。厌外有相之淫色。观内身之暖气。如是由厌而无。即著于空。好似避溺而投火。故曰非真离。言终有所著也。而且观火。非是初学之事。火性无定处故。不得以此为初心之方便也。纵使厌欲。亦非真离。故不能获圆通也。
四拣琉璃风大。
若以风性观。动寂非无对。对非无上觉。云何获圆通。
若以风性为观。风性动静无常。既有动寂。则非无对之法。既是对待之法。乃世间之虚幻相。非出世之无上觉也。云何于此对待之风相。而求获圆通耶。
五拣空藏空大。
若以空性观。昏钝先非觉。无觉异菩提。云何获圆通。
若以空性为观法。空是昏钝之相。先非觉义。顽冥之空。异乎菩提觉性。于无觉之空。而求觉知之果。故曰。云何获圆通。
六拣弥勒识大。
若以识性观。观识非常住。存心乃虚妄。云何获圆通。
若以识性为观法。识是依境而生。境灭心亦空。故曰非常住。若境空而心存。则名虚妄之心。所缘不实故。云何于生灭不实之识。而能求获圆通耶。
七拣势至根大。
诸行是无常。念性元生灭。因果今殊感。云何获圆通。
六根缘六尘。随尘迁流。故曰诸行。一涉迁流。则非常住。故曰无常。念佛之念性。元来念念生灭不停。要以生灭之因。感不生灭之果。因果殊异。云何获圆通。
以上所拣。二十四种法门。皆不圆通。而二十四圣。已从中证。是何故耶。正脉云。通论二十四圣深证。必等观音。而原其入门。略有四义当拣。一者不对方宜。二者不便初心。三者别有资藉。四者非常修学。反显耳根。对方宜。便初心。不劳资藉。通常可修。余谓此四义中。未合拣义。何以故。一不对方宜。二十四圣。非尽他方之人耶。二非初心方便。二十四圣。谁非从初修习耶。三别有资藉。如阿那律陀。旋见循元。有何资藉乎。又如憍梵钵提。还味旋知。与反闻自性。有何异乎。四非常修习。二十四法。岂皆非常人能修习也。当知经之要义。在对机设教。非二十四法不如闻也。亦非通教娑婆众生皆从闻而入也。凡机之所宜。法即为妙。若此闻性。对舍利弗。目犍连等。则又不得圆通矣。多闻人宜从闻而入。非多闻者。不必从此而入。如是可知。文殊所拣。乃依阿难而拣。阿难于二十四法不得圆通。非二十四法不圆通也。阿难宜于闻根。非二十四圣皆宜于闻根也。
二选取耳根。二。初出耳根。二赞修人。今初。
我今白世尊。佛出娑婆界。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欲取三摩提。实以闻中入。
非圆既拣。圆根必现。故复白世尊。而出圆根。言佛出娑婆界者。表耳根圆通之处所也。然耳根但圆通于娑婆。非十方世界皆圆通。故出娑婆界以拣之曰。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教体者。教义附音声而出。故以音声为教之体质。如人依于四大。故以四大为身体。真教体者。拣别邪伪之教也。亦拣前二十四偏对一机之法门也。清净者。唯以音声。不资藉于余法也。音是说教之教体。闻是受教之教体。有说无受不成教。有受无说亦不成教。师资会合而教乃成。是故教体在音与闻也。若人欲离诸散乱。入三摩提者。实从闻根而入。若舍闻根。毕竟不能领受佛法故。如前二十四法。亦必先闻佛说。然后方能依法修行。未有不闻佛说。而能自行者。是则佛教。以闻为第一关节。非唯阿难宜从闻入。而娑婆世界众生。凡入佛法者。无有不从闻而入也。问。无佛之世。有观物荣枯而入道者。云何欲取三摩提。实以闻中入耶。答。道与教。不得一概。夫观物悟道。非悟教也。此以教言。非闻不能成真教。非非闻不能成正道也。观夫教家明教体曰。实相。其实实相是道之体。为教之所指。非教之体也。音闻是教之体。能指以道。非道之体也。教与道。一为能指。一为所指。岂可不分哉。世间有相之幻教。可以手示。不用音传。唯出世无相之真教。非用音传不可。故曰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问。文句云。随其机宜。六尘为教。此方偏用三尘。黄卷赤轴。色为教体。闻法得悟。声为教体。历法观察。法尘为教体。云何独以音声为教体耶。答。黄卷赤轴。以文字令人发悟。只可为教。不可为教体。何以故。文字非藉音声传授不能识。必由音声而识文字。由文字而明道理。正以音闻为文字教之本体也。世间一切诸法。皆可为教。但非初心方便。故不名教体。例此可知。正脉云。常途但以音声为教体者。是随相假体。而非真实教体。不知此方真实教体。清净本然。周遍法界者。不在于音。惟在听音之闻性耳。如此解说。违背经文。何以故。文殊曰。真教体。在音闻。彼曰。音声是随相假体。非真实教体。文殊说真。彼偏说假。如是解经。非违经乎。又曰。教体不在音。唯在听音之闻性。异哉。吾闻文殊智慧第一。为七佛之师。而不知教体。正脉见超文殊。能捉文殊之错。可为文殊之师矣。余曰。正脉非可为文殊师也。乃不识教义。妄事揣测。违背经文。遗误后学也。且为闻性。云何而为教体耶。若是教体。当能令人发觉。若无所发。云何名教。当知闻性非教也。乃依如来教。而始知有闻性也。教为能发。闻性为所发。以所为能。颠倒也哉。余先前不知教与所教。亦依彼而说之曰。某经以某为教体。今日始知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从此再不事前说矣。
二赞修人
离苦得解脱。良哉观世音。于恒沙劫中。入微尘佛国。得大自在力。无畏施众生。妙音观世音。梵音海潮音。救世悉安宁。出世获常住。
上来已出圆通教体。此叙承教修证之人。夫众生处于世间。为六尘所缚。受种种诸苦。若得法门修行。可以远离诸尘。离苦而得解脱。然离苦得脱之法。有良有不良。良犹好也。如二十四圣。虽能离苦得脱。不若观音之超胜。故曰良哉观世音。下明超胜之点曰。于恒沙劫中。入微尘佛国。即前三十二应身也。得大自在力。无畏施众生。即前十四无畏也。妙音者。妙名不可思议。观音得音之本源。世间万法。无不贯通于一音。从音原观万法。则普天匝地无不是音。从万法之原观音。则一音中具足普天匝地之法。以一音该遍十方法界。圣凡情与无情。故曰妙音观世音。此句总扬音之妙。梵音海潮音。别显音之妙义也。梵者。清净之义。谓音之纯一不杂。音外无法也。海潮比音之众多而广大。能含摄一切也。救世悉安宁。谓能普利众生也。出世获常住。谓得利之究竟也。如是自利利他。种种极功极德。非观者之本能。皆由得圆根修行之所致。此文虽曰赞人。实则赞法也。
三赞胜功行。二。初赞胜。二劝行。初三。初赞圆真实。二赞通真实。三赞常真实。今初。
我今启如来。如观音所说。譬如人静居。十方俱击鼓。十处一时闻。此则圆真实。
静居。拣闹时也。闹时闻性亦圆。或有听而不闻故。十处击鼓。一时同闻。正显闻性之圆也。权借闻鼓一事。以例一切诸闻也。圆而又云真实者。然圆有二义。一如观一人。由首至足。无不周到。亦可名圆观。然观一人。而遗一切人。是假圆也。非真实圆也。若观一人如是。同时观一切人亦如是。无所遗漏。是则方名圆真实也。真实。即究竟义。十处击鼓。闻无先后。非圆一处之闻。故曰圆真实。拣前二十四法。圆而不圆也。
二赞通真实。
目非观障外。口鼻亦复然。身以合方知。心念纷无绪。隔垣听音响。遐迩俱可闻。五根所不齐。是则通真实。
由此而达于彼曰通。六根六尘。皆有通达之义。若正通时。途中有所阻碍。则通而不真实也。如眼虽能通于诸色。而隔纸即不能观。故曰目非观障外。口鼻亦有通香味之作用。若稍离间。即不能通。身根必与触合方知。离亦无知。意念虽不为有相所碍。而杂念纷然。茫无头绪。然此五根皆通而不通。非通真实也。唯耳根则不然。虽隔垣墙。亦能听音响。此胜眼根。隔纸不能观外物也。不论遐远近迩。俱可闻声。此胜口鼻身意根之能近而不能远也。眼鼻舌身意五根。不能与耳根并齐。是则唯耳根独具通真实也。
三赞常真实。
音声性动静。闻中为有无。无声号无闻。非实闻无性。声无既无灭。声有亦非生。生灭二圆离。是则常真实。纵令在梦想。不为不思无。觉观出思惟。身心不能及。
音声之性。有动有静。出没于闻性之中。而为有为无。寻常谓无声。号曰无闻。实则无所闻之声。非无能闻之性也。声无闻既不灭。声有闻亦不生。若但离灭。或但离生。则不名圆离。今不但离灭。而复离生。故曰圆离。圆离生灭。故名常真实。若以声之动静。显闻性之无生灭。似乎余五根皆具此常义。何以故。如眼根见色。色有来去。见无生灭。又如鼻根嗅香。香有来去。嗅性无生灭等。岂非六根性。皆具常义乎。当知六根性。虽同具常义。然作用有胜劣不等。何以知之。如人睡眠。欲彼醒时。以色以香以味等。皆不能令眠者觉。唯有声尘。能令睡者觉寤。可知耳根灵于诸根。而胜于诸根也。故曰纵令在梦想。不为不思无。睡而梦想。谓睡之熟也。凡人梦寐之间。思心不起。诸根亦因之而休伏。唯耳根则不为不思而无也。如前梦中闻捣舂声。如是闻性之觉照和观察。乃超出于思惟之外。非身心所能及也。身心不能及者。言人睡眠时。不唯呼名之声能令人觉。若触其身。亦能令觉也。但触与身合。能令人发觉。离则不能令人发觉。终不若耳根遐迩俱可闻。岂非身之心。不能及闻之心乎。末后四句。虽在常真实之外。实是满足常义。故不另科。上已赞耳根胜妙。以下劝行其道。
二劝行。三。初明循声之过。二劝舍声入流。三訤反闻利益。今初。
今此娑婆国。声论得宣明。众生迷本闻。循声故流转。阿难纵强记。不免落邪思。岂非随所沦。旋流获无妄。
以上已明娑婆国土。耳根最利。一切道理。皆以声音言论而得宣明。然人人有耳。何以不明道而脱苦耶。盖由众生虽终日闻。而不思闻者是谁。以迷于本闻之者。而随于声尘。有则有之。无则无之。顺则喜之。逆则嗔之。随声流转。违远菩提。是以不特不能脱苦。而念念趋向于苦境也。阿难纵能强记。佛言。与他所闻不同。然而迷于本闻则一。亦不得正思。故落于邪思也。邪思者。如闻佛言。不计有即计无。或计非有非无。或计亦有亦无。如是皆为落邪思。若离于四句。歇下思心。则成正思惟矣。众生不解斯义。以斯众生或有或无。或生或灭。岂非随其所闻而沉沦。邪若旋转其诸有相思惟之心。可获无妄。无妄谓离邪思也。
二劝舍声入流。
阿难汝谛听。我承佛威力。宣说金刚王。如幻不思议。佛母真三昧。汝闻微尘佛。一切秘密门。欲漏不先除。畜闻成过误。将闻持佛佛。何不自闻闻。
初诫以谛听者。示此法之不易闻也。我是文殊自称。承佛威力者。表此法之不易说也。谓我文殊。不承仗佛之威德神力。不能如斯宣说也。此法能断一切尘垢烦恼。故如金刚王。本无三昧而说三昧。故曰如幻。无修而修。是为真修。不同虚度。故曰不思议。一切诸佛。皆从此出。故曰佛母。能到究竟彼岸。故曰真三昧。此即耳根圆通。亦即首楞严定也。闻。既有如是胜妙之功。法华经云。我与阿难。同于空王佛所发心。我常勤精进。阿难常乐多闻。据此则阿难闻佛之多。数若微尘矣。然佛说一切法。皆是秘密不可思议之法。因何欲漏而不先除耶。阿难。汝虽闻微尘佛一切秘密门。但畜积所闻之法。而不思能闻之者。是此过误耶。欲漏者。因乐欲。而漏落于生死也。然闻闻尘。与闻闻性。同一闻也。与其将汝闻心。持于佛所说之佛法。何不将汝闻心。倒闻汝之闻性耶。闻佛与闻闻。只在转念间。而利害远若天渊。何乐而不为哉。
三訤反闻利益。四。初脱幻根尘。二得净智慧。三离诸尘累。四立喻显明。今初。
闻非自然生。因声有名字。旋闻与声脱。能脱欲谁名。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脱。
觉性上本无闻名。亦复无声相。闻名对声而生。声相对闻而有。因声而有闻名。因闻而有声相。闻名非自然而有。声相亦非无因而生也。今若旋闻。则与声尘脱离关系。声因闻名。离闻故声名脱。所闻之声名既脱。能脱声名之闻性。欲随而名耶。此但叙闻根闻尘。互成而复互夺。一根如是。余五皆然。故曰。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脱。源指觉性而言。解脱。即卸根尘名也。
二得净智慧。
见闻如幻翳。三界若空华。闻复翳根除。尘消觉圆净。
见闻该六根而言。非但言眼耳也。圆湛明心。如净明眼。见闻等根。如净明眼中之幻翳。六尘。犹如翳眼所缘空中之狂华。众生不知根尘等若空华。计为实有。贪恋不舍。因幻生幻。翳复成翳。不复更有净明眼矣。若旋复其六根性。则净明眼中。翳根除矣。眼翳既除。则六尘之空华亦消矣。此时还成净明眼。观于晴明空。净洁堂堂。迥无所有。则觉源净矣。
三离诸尘累。
净极光通达。寂照含虚空。却来观世间。犹如梦中事。摩登伽在梦。谁能留汝形。
翳根除故。心眼净。空华消故。光通达。如斯寂然之照。含于虚空。禅宗所谓。净裸裸。赤洒洒。万念俱空寸丝不挂之境也。亦即教宗所谓。大圆镜智。无所照而无所不照也。至此真境现前。如大梦初觉。昔日认世间六尘。及六尘分成差别等法。以为实有。此时再观世间。杳然莫知所之。犹如梦中之事。宛然是真。醒来则空无所有也。汝若如是。虽诸佛亦不能如尔何。摩登伽。梦中之人也。高卧房中。自身且不觉。谁能留汝之身形哉。如是阿难。虽为登伽所留。实是自生障碍也。推此可知。世间诸苦乐事。皆是庸人自扰而已。
四立喻显明。三。初立喻。二合法。三引证。今初。
如世巧幻师。幻作诸男女。虽见诸根动。要以一机抽。息机归寂然。诸幻成无性。六根亦如是。
幻师。作幻术之人也。喻众生心。诸男女。是所幻之事也。喻众生身也。幻成之诸男女。本无觉知。而能手舞脚蹈。诸根发动者。要藉一机抽牵。非幻男女之自动也。此喻众生之动作。是心使之动。非身自动也。机关若歇。则男女诸根。皆寂然不动。顿成无性之木人矣。此喻众生命根断。身心分离。六根闭息。顿成死尸。可知幻身是假。觉性是真。今人只知有身。不知有心。保卫其身。不顾其心。要此幻身长生不老。而终不能满其欲望。徒费辛苦。可怜愍哉。
二合法。
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一处成休复。六用皆不成。尘垢应念消。成圆明净妙。余尘尚诸学。明极即如来。大众及阿难。旋汝倒闻机。反闻闻自性。性成无上道。圆通实如是。
元者。始也。精明者。精纯不杂之明。即湛然清净心也。此如巧幻师。分成六和合者。清净四大。分湛净心成六根性。所谓净心合明暗二尘。则成眼根。净心合动静二尘。则成耳根。乃至净心合生灭二尘。则成意根。此合幻成诸男女也。六根随心作用。合虽见诸根动。要以一机抽也。一处成休复者。休谓休于外尘。复谓复还本处。谓一根返源也。此合歇机归寂然。六用皆不成者。用谓六根随心所用。即缘尘生灭等。人身如一部机器。根因生识而名。识既不生。根名亦脱。根脱故。浮根四尘亦应念消亡。复成圆明净妙之心。六根皆有连带关系。一处停息。处处不行。六根互用。明具足六明。故曰圆明。缘尘而不染尘。故曰净妙。此合诸幻成无性也。众生作业。皆由六根。六根不用。新业不复更生矣。惟八识田中无始以来熏习之旧染尚在。今谓之余尘。即想相为尘也。尚诸学。谓随缘消旧业也。业即尘垢。障蔽妙明。业尽。则明极矣。即如来所谓成佛也。此如幻成之男女。虽机息成为无性之物。此无性之物。即幻男女之余躯。欲灭此余躯。尚待他时也。以上总合六根竟。以下别合耳根。结成圆通。大众及阿难。谓耳根非独宜于阿难。现前大众。无不相宜也。旋汝倒闻机。机谓枢机。即心也。旋其闻心。倒闻闻性。即歇机归寂然。不复更抽机关。作诸恶业也。反闻闻自性。反此闻声之闻。闻其自性。闻性成。则无上之道亦成矣。即诸幻成无性也。耳根圆通。实能如是。余根不及。
三引证。
此是微尘佛。一路涅槃门。过去诸如来。斯门已成就。现在诸菩萨。今各入圆明。未来修学人。当依如是法。我亦从中证。非惟观世音。
此反闻之功。是微尘诸佛之所共修。由此一路而入涅槃门。更无第二路也。过去诸佛。已成就反闻之法门矣。现在菩萨。今各从此耳根。离声尘而入圆明之闻性。未来修学之人。当依如是耳根法门而修。而我文殊。亦从耳门中证得实智。非特观音一人。从耳根圆通而入也。过去现在未来。皆从此门而入。曾所谓一路涅槃矣。若观音一人所修。则同前二十四门。各有机缘。非众人共修之普通法门矣。今微尘诸佛。皆从此门而入。是则我等众生。从此耳根入涅槃门。可决定无疑矣。问。前二十四圣。各有门路不同。何云一路涅槃门耶。答。一路涅槃门。指反闻之功用而言。非指闻性而言也。反闻为路。闻性为家故。二十四圣法门虽异。旋尘归性。未尝不同也。
四复旨请加。二。初复旨。二请加。初二。初陈圆根。二陈非圆。今初。
诚如佛世尊。询我诸方便。以救诸末劫。求出世间人。成就涅槃心。观世音为最。
诚者实也。世尊以救末劫求出世人之诚心。询问我二十五方便门。何方便门得易成就涅槃妙心。我今所选。惟以观音耳根为最。
二陈非圆。
自余诸方便。皆是佛威神。即事舍尘劳。非是长修学。浅深同说法。
自耳根以外。其余二十四种方便法门。虽亦可入道。实非长修之法。而二十四圣所以成功者。皆是吾佛威德神力。即以彼所好之事。而舍彼尘劳之累。如律陀失明。而教彼修眼根。憍梵钵提舌病。而教伊修舌根等。此皆即事成法。而舍尘劳也。然虽可舍尘劳。而非通常之法。如律陀之眼。憍梵之舌。若交相互换。则二俱不成矣。以彼法门。只合一机。非若耳根。浅深同说。普被一切之法门也。
二请加。二。初令断疑。二令生信。今初。
顶礼如来藏。无漏不思议。愿加被未来。于此门无惑。
文殊陈述圆根已竟。虑此法门深妙。未来众生。难以生信。故又顶礼于佛。求慈光加被。于未来众生。于此法门。生实信心。勿生疑惑也。如来藏。即如来法身。法身不生不灭。故曰无漏。不生不灭之理。非心所能测。非口所能宣。故曰不思议。初句标法身。二句赞法身德。有谓此二句。含佛法僧三义。余思可不必强分。现前文殊。只有求佛。无求法僧之必要故。起信论云。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若以如来作佛。以藏为法。以无漏不思议为僧。未免强作主宰。非如法之谈耶。
二令生信。
方便易成就。堪以教阿难。及末劫沉沦。但以此根修。圆通超余者。真实心如是。
非但求佛加被末劫众生。于此门无惑。而亦求佛加被。现前众等。深信此耳根。是最易成功之方便法门也。足堪以教阿难。能令阿难开悟。及末劫沉沦者。但以此根修。非此不能出沉沦。信此耳根圆通。是超余圆通者。信文殊所拣。耳根所具三真实。心实如之。并无不是之处也。
五大众获益。
于是阿难。及诸大众。身心了然。得大开示。观佛菩提。及大涅槃。犹如有人。因事远游。未得归还。明了其家。所归道路。普会大众。天龙八部。有学二乘。及诸一切新发心菩萨。其数凡有十恒河沙。皆得本心。远尘离垢。获法眼净。性比丘尼。闻说偈已。成阿罗汉。无量众生。皆发无等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阿难大众。闻说偈已。觉得身心上了了然。得一种大开示。开示者。开其迷障。示以正理也。昔日迷障未开。不知佛之菩提涅槃。是恁样一回事。今时迷障已消。得观佛之菩提。及佛之大涅槃。人所共有。及了佛修习之方。证入之由。我等今者。犹如有人。因事远游。未得还归者。众生一念未动以前。本具菩提常住涅槃。如人安住家乡也。一念妄动。随境界缘。打失菩提。违背涅槃。流落轮回。如人因事远游也。久滞轮回。贪著境缘。不知舍妄归真。如游子未得还归也。今日得大开示。虽不能一时远尘离垢。还归涅槃之家乡。然已明了其归家之道路矣。前四卷云。如遇天王赐以华屋。彼时已明了其家矣。随请入门之路。乃有解结选根等文。至此开示入华屋之门路。详说已竟。故曰明了其家。所归道路。道理虽明。尚未实证。故曰未得归还。又不独阿难获此利益。普会大众。总标得益之众也。天龙八部。有学二乘。新发心菩萨。别明得益之类也。十恒河沙。总标得益之数也。不言无学二乘。久发心菩萨者。盖已得本心。无须更得也。本心。即本有之家也。远尘离垢。破除想相与识情也。情想破故。法眼净。得法眼净。即明了归家之路也。以上皆获大乘益。犹有登伽获小乘益。所谓性者。是摩登伽之华言也。已出家具戒。故名比丘尼。前闻佛顶神咒。淫火顿歇。证阿那含果。今闻说偈。得证阿罗汉果。登伽之证果。何其易耶。盖往日学外道法。断除一切思惑。专念于淫。外道不求断见。故不成正果。以思惑已归于一故。一闻神咒。淫念消而正见显。故成阿那含。若未具修练。虽闻神咒。不但不能证果。淫念亦不能消也。然此登伽证果。虽仗佛力。实由其往日修习之功也。又有一类未发心者。其数无量。闻偈发心。无等等者。此心非九界所能及。故曰无等。与佛相齐。故曰等。阿耨多罗。此云无上。三藐。此云正等。三菩提。此云正觉。拣凡夫之邪觉也。正等。拣二乘之自觉。而不觉他也。无上。拣菩萨之觉而未圆也。
二助修法。二。初阿难请益未来。二如来宣示修法。今初。
阿难整衣服。于大众中。合掌顶礼。心迹圆明。悲欣交集。欲益未来诸众生故。稽首白佛。大悲世尊。我今已悟成佛法门。是中修行。得无疑惑。常闻如来说如是言。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萨发心。自觉已圆。能觉他者。如来应世。我虽未度。愿度末劫一切众生。世尊。此诸众生。去佛渐远。邪师说法。如恒河沙。欲摄其心。入三摩地。云何令其安立道场。远诸魔事。于菩提心。得无退屈。
古云。大事未明。如伤考妣。大事已明。更伤考妣。阿难正似之也。昔日误堕淫室。虽悲伤。只一人自悲而已。今者。心之变化迹相。业已圆明。再观大地众生。无一不在误堕之中。而无一时不误堕。虽欣自悟。实悲他不已。是为悲欣交集。以是因缘。欲益未来也。稽首白佛。至得无疑惑。此叙自解也。常闻以下。至如来应世。此引佛说。为发心之依据地也。依此乃愿自留生死。而先度末劫一切众生也。末劫。谓正法像法之后。即此末法之时也。正法之时。行解相应也。像法之时。相似行解也。末法之时。互相是非。或以邪破正。假作说者。虚图名闻利养。是为去佛渐远。邪师说法。彼此是非。愈演愈歧。故数如恒沙。当此之时。虽有正法。玉石难分。观夫今之时。以一佛教。裂为十宗。宗复派别。各私其是。纷然起作。世云。一国三公。无所适从。今之佛教。派别如是。学者能无因路歧。而兴亡羊之叹乎。以是阿难。为末劫众生设想。恳请世尊。于诸道理之外。立一不可移易之方法。为修行决定之标准。以助正修。乃问佛曰。若有众生。欲收摄散乱之心。入于三摩不动之地。云何能令安立于道场。不为魔说之所扰乱。令菩提心。得以增长。得无中途之退屈耶。道场者。修道之坛场也。(即后楞严坛。)贪著生死。名为魔。凡与正念相违者。总名曰魔事。
二如来宣示修法。二。初赞许。二正说。今初。
尔时世尊。于大众中。称赞阿难。善哉善哉。如汝所问。安立道场。救护众生。末劫沉溺。汝今谛听。当为汝说。阿难大众。唯然奉教。
佛出世间。专为众生。沉溺苦海。而来救护。难得阿难发问此事。故称赞善哉善哉。此说有关众生生死重要。故诫曰。汝今谛听。谓除其杂想。专一于此也。当为汝说。是许其为说也。唯然奉教。是遵佛所诫也。
二正说。二。初说根本戒法以远魔。二示佛顶心咒以除习。初二。初总说三学以戒为本。二别示四重以远魔事。今初。
佛告阿难。汝常闻我毗奈耶中。宣说修行。三决定义。所谓摄心为戒。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三无漏学。
毗奈耶。此云戒律。又云善治。又云调伏。谓调练三业。制伏过非。即律藏之通名也。决定者。任何人不容变更。如世间之礼。非天子不能议也。三者。谓戒定慧也。戒有大小乘之别。小乘以束身为戒。大乘以摄心为戒。摄心者。心不著于外境。住于无所住处。禁止其心。不外妄动。故名为戒。不妄动。即定。离外尘垢。则光明生。明生即慧。虽曰。由戒生定。因定发慧。实则能戒即定。能定即慧。定慧即戒。举一即三。言三即一。戒外更无定慧。故后文只说四戒。而不更言定慧也。一戒中具足三义。故曰三无漏学。此三但摄心而已。心外无所得。亦无所失。无得无失。故名无漏。不同他法。缘境生心。有生有灭。成有漏因也。
二别示四重以远魔事。二。初总征前文。二分示四重。今初。
阿难。云何摄心。我名为戒。
摄心则摄心。而我云何名为戒耶。因此一征。引起下文。
二分示四重。四。初说淫戒。二说杀戒。三说盗戒。四说妄语戒。初四。初别持犯利害。二辨魔佛教义。三定菩提成坏。四结决定邪正。初二。初戒出生死。二犯堕魔道。今初。
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六道众生。皆以淫欲而证性命。淫为生因。因断故。果不能相续。其心不淫者。不但身不作淫事。心亦不起淫念。身心清净故。生因断也。或谓大乘戒心不戒身。此正魔说也。岂有心不动。而身能作哉。当云。小乘戒身不戒心。大乘身心俱戒。
二犯堕魔道。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淫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彼等诸魔。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三昧。且指耳根闻熏闻修金刚三昧。尘劳者。众生本静。唯因不识前尘是幻。妄起贪嗔。奔波不休。皆为前尘所劳。故曰尘劳。由此尘劳。转受诸苦。汝今修学三昧。即为出尘劳也。当知女色。即尘也。贪著。即劳也。欲出尘劳。而不持淫戒。犹如抱冰而求暖。岂能得乎。或有虽不戒淫。而能断除其余一切尘劳妄想。亦能发多智禅定。只落魔道而已。魔虽有福德。智慧神通。但不能离生死苦。即不断欲故也。落魔道。亦有功行浅深不同。上品则落魔王。中品则落魔民。下品则落魔女。对佛道而名魔道。当道自己亦谓正道。广化众生。故有眷属徒众。超生欲界之顶。故自谓成无上道。或谓四禅天中。亦有魔王天。不确。魔不断淫。不能超欲界故。如无想天。非非想天。皆外道所生。虽不得正智。不同魔道贪欲不舍。故能上生。此与魔道不同也。
二辨魔佛教义。二。初魔教。二佛教。今初。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魔民。炽盛世间。广行贪淫。为善知识。令诸众生。落爱见坑。失菩提路。
吾佛灭度久矣。末法之中。即此时也。正法衰微。邪见炽盛。如今有多数人。赞成僧家婚娶者。谓持戒束身。是小乘法。大乘不拘于小节。或引佛经。说淫怒痴。即戒定慧。此非魔民炽盛。广行贪淫。为善知识乎。吾佛虽有如此明教。而世间愚迷。不辨邪正。从彼所化。男女亲爱。成爱见坑。而菩提之正路。永不复见矣。要知淫是世法。戒淫是佛法。学者须明。不可以佛法坏世法。亦不可以世法坏佛法。
二佛教。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断心淫。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一决定清净明诲。
佛教违前所说。汝阿难若发心行道。教人修三摩地。首当断淫。不但身不作猥亵之事。心亦不生淫欲之念。心淫断。则三摩地可登。非独今佛如此说。而过去之先佛世尊教人。亦以断淫为第一决定清净明诲。决定者。不可变更。不同他戒可开也。终生不犯。故谓清净。确定条例。颁布众人。故曰明诲。不同侧击傍敲。藉此说彼。令彼自悟之秘密教也。
三定菩提成坏。二。初淫则道坏。二断淫则道成。今初。
是故阿难。若不断淫。修禅定者。如蒸沙石。欲其成饭。经百千劫。只名热砂。何以故。此非饭本。砂石成故。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纵得妙悟。皆是淫根。根本成淫。轮转三涂。必不能出。如来涅槃。何路修证。
如是因。如是果。非因不能克果。灭果必先断因。此自然之理也。是以以淫之生因。而求菩提不生之果。如蒸砂石而作佳饭。淫心不断。本无悟道之理。纵或悟之。必不能如悟而证。何以故。如土木本不能成人。或有智巧。能成其人。必不能为人而言语。此皆根本各异之故也。此克定淫因。不能成道果。
二断淫则道成。
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
淫机。即无始来习成之淫性也。淫习未断。能发淫心。作诸淫事。此习若断。不但身不作淫事。心亦不起淫念。如无种子。必不能发芽故。断性亦无者。犹如未开知识之童子。冥然不知淫之为何事。有何断与不断乎。淫戒如是。则佛果菩提。可希望矣。
四决定正邪。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末法之世。佛虽入灭。若能如上而说淫戒者。虽是凡人。即名佛说。若不如此而戒淫者。虽是圣人。即波旬说。(即魔。)所谓依法不依人也。此为修行决定的标准。学佛者极宜尊重。
二说杀戒。四。初说持犯利害。二辨神佛道义。三定菩提成坏。四结依正违邪。初二。初持出生死。二犯落神道。今初。
阿难。又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伤害生命曰杀。一切生命。同生天地之间。同有好生之心。杀则成仇。故佛戒杀。乃至伤一虫蚁。皆犯杀戒。若论因果。皆当轮报。欲出生死者。能不戒诸。持杀戒者。则彼此各安其命。无牵缠之关系。则可随其自愿而出生死。故不随其生死相续也。
二犯落神道。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杀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上品之人。为大力鬼。中品则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下品当为地行罗刹。彼诸鬼神。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神。即福德之鬼也。修禅定。故感神通。好杀害。故堕鬼类。修三昧者。本为出尘劳。因杀心不除。尘不可出。杀即尘劳之本故。纵能持得余戒。感发多智慧。多禅定现前。而独不持杀戒者。必落神道。禅定胜于杀业者。为上品之人。则感为大力之鬼。即天行夜叉。及诸鬼主岳神等类是也。禅定于杀业相齐者。为中品之人。则感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飞行。即空行。鬼帅。即鬼之将佐也。禅定劣于杀业者。为下品之人。则感为地行罗刹。即魍魉魑魅。牛头狱卒。及山林海岛等神。此等诸神。皆以神通惑人。杀生奉祀。灵验昭著。令人倾心归向。彼亦有徒众。彼之所修。以神力为道。今得神力。故谓成无上道。世之邪宗伪教。自言证道。自欺欺人。亦此类也。
二辨神佛道义。二。初神教。二佛教。初三。初神道。二预难。三斥非。今初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炽盛世间。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末法之时。圣贤隐世。佛道幽微。邪正莫辨。是非纷起。或托乩砂显灵。或附人身现异。种种邪魔外道。皆鬼神使然也。自言食肉无碍于道。令人杀生奉祀。以恣贪欲。呜呼悲哉。自误误人。何所为耶。
二预难。
阿难。我令比丘食五净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汝婆罗门。地多蒸湿。加以砂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
此预难有二义。初难肉食。二难化生。虽肉食者。既言肉食非正道。佛教应当严禁肉食。何以如来亦许比丘食五净肉耶。故发明曰。此五净肉。皆我神力变化所生。不同平常有生命之肉。无命根故。不招报也。又恐再难云。如来既能变化净肉。何不变化蔬菜。免令后之食肉者。有所借口。岂不更愈耶。乃再发明曰。许食五净肉者。非一概论之。唯有地多蒸热。或多潮湿。加以砂石之处。草菜不能发生。故我佛如来。以大悲神力加被。得食五净肉。若不蒸不湿。亦无砂石草菜发生之处。不得食五净肉也。佛不索隐行怪。若不生草菜之地。变化令生。则成怪事。故佛不为也。五净肉。谓不见杀。不闻杀。不疑为我杀。及鸟残。自死之肉。此肉中不含性命。故名净肉。昔日佛及比丘。遇世饥荒。不得饮食。目连尊者。欲以神通翻取地味。或取北洲自然粳米以供佛。及诸比丘。佛皆不许。而曰。后世若无目连。又将奈何。佛法不图侥幸。福不苟得。祸不苟免。悉听自然。以消旧业。乐天知命。故不招新殃。若趋吉而避凶。则业障生。而苦报定矣。
三斥非。
因大慈悲。假名为肉。汝得其味。奈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言彼净肉。乃一时之方便。因大慈悲之力。拔汝饥馑之苦。非常法也。神力化现。令汝得味。本无命根。非真肉也。凡有草菜之处。即不当食。况复如来灭后。谁为变化。奈何末法之世。贪味之徒。食众生肉。自不知惭。仍名释子。破坏佛教。其过弥天。是食肉人。虽修三昧。不得心开。明了自性。假使心开。亦似三摩地。如像龙画饼。非真禅定也。是大罗刹。杀贪不除。非大菩萨也。报尽必沉生死苦海。毕竟不成无上正觉。故非佛弟子。佛弟子者。志在出三界。今此肉食之人。互相残杀。互相吞啖。正食他肉。未受他食。酬偿不休。相食未已。云何得出三界哉。是知非佛弟子者。非佛绝人太甚。乃彼自绝。与佛何与焉。
二佛教。
汝教是人。修三摩地。次断杀生。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二决定。清净明诲。
修三昧者。必尽其心。有一不除。终为道累。故于断淫心后。次当断杀。心断淫而不断杀。犹非真定。故断杀。是先佛世尊第二决定清净明诲。义如前释。
三定菩提成坏。二。初犯杀定不成菩提。二持杀戒定成菩提。今初。
是故阿难。若不断杀。修禅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声大叫。求人不闻。此等名为欲隐弥露。清净比丘。及诸菩萨。于歧路行。不蹋生草。况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诸众生。血肉充食。
以上已明杀之为害之甚。故能于此断定杀生。必定不成菩提。修禅定者。原为求出生死。杀生则反作生死因。是愈求而愈不能出。犹如塞耳原为怕闻。高叫则反作填耳之声。是愈怕闻。而愈不能不闻。岂非扬声而止响。欲隐而弥露耶。是知修禅定者。决定不可杀生。杀生者。决非修禅定之士。试观不犯淫杀之清净比丘。及诸大菩萨。两种真修禅定之人。不特不杀害生命。乃至于分歧小路之中。无情之生草。犹爱惜春意。不忍践蹋。况夫用手折拔。益知不为。不忍手拔无情之草木。况忍口食众生之血肉耶。儒教尚云。春夏不以刀斧入山林。见其生。不忍见其死。况佛子大慈。焉能食众生肉耶。血肉虽非自杀。亦为杀者作因。自作教他。其罪相等。亦不可不断也。
二持杀戒定成菩提。
若诸比丘。不服东方丝绵绢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游三界。何以故。服其身分。皆为彼缘。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离地。必使身心。于诸众生。若身。身分。身心二涂。不服不食。我说是人。真解脱者。
东方。指震旦国。丝绵绢帛。皆震旦国之产物也。此丝绵等。虽非众生之身肉。亦众生身之一分也。思其煮茧。服之亦足伤慈。此土。指印度国。裘毳乳酪等。亦众生身之一分也。乳酪等。虽不同丝绵裘毳等。伤害生命。然皆众生之身分。食之者。必于彼牵连不解。亦成助生之缘。不食不服。则远离生缘。故得真解脱。宿债既还。后因不续。故不复游行三界也。何以故。下重复征明。人皆谓食众生肉者。还众生命。如食乳酪醍醐等。既非物命。云何不能出三界耶。当知服其彼之身分。皆为彼有缘。汝虽可出三界。以彼因缘牵累。故不能出。如世界初成。光音天下为人种。光音天人。本能飞行。因食地中产生之物。足乃不能离地。百谷。总指地上产生之物也。以是求出三界者。必使身心。于诸众生身与身分。脱离关系。不惟身无杀业。心亦无杀念。身心二途。不食众生身肉。不服众生身之所出。皮毛乳酪等。冤亲俱离。孑然一身。毫无羁绊。随心自在。是为真解脱者。
四结依正违邪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三说盗戒。四。初明持犯升沉。二辨邪正道义。三定菩提成坏。四结依正违邪。初二。初持盗出生死。二犯偷堕邪道。今初。
阿难。又复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偷。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不与而取。名之为盗。亦名为偷。若论因果。毫厘无差。是故盗人者。必为人盗。若禁守不偷。无盗因则不感盗果。更有修行之功。是故生死不续。
二犯偷堕邪道。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偷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上品精灵。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诸魅所著。彼等群邪。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众生心。为六尘之所劳碌。修禅定者。本为远离外尘。以免劳碌耳。若偷心不除。纵修禅定。尘不可出。所偷之物。即尘故。起心而偷即劳故。偷盗而想出尘。如扬声而止响。自生障碍。故知尘不可出也。纵多有智慧。能令禅定现前。如能断杀淫等。而不断偷者。定非真道。偷是邪行。敲墙挖洞。行不由径。故落邪道。指掌云。上品精灵者。盗日月之精华。窃天地之灵秀。附山托水。惑人祭祀。妖精类也。中品妖魅者。盗物之精液。窃山林之气润。为魍为魉。伺便作孽。邪鬼类也。下品邪人者。赋性险曲。居心邪僻。诸魅所著者。为精灵之所附。被妖魅之所迷。妄言欺世。异行惑俗。外道类也。异行惑众。故有徒属。穷尽偷之伎俩。彼即以此邪行。谓成无上道也。
二辨邪正道义。二。初邪道。二正道。今初。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炽盛世间。潜匿奸欺。称善知识。各自谓已得上人法。炫惑无识。恐令失心。所过之处。其家耗散。
妖魅炽盛者。正教不兴。邪道纷起。妖邪之言。炽盛世间。潜匿者。暗行不轨。奸欺者。心存不良。掩其不善。而著其善。自称善知识。夸张己能。谓已得菩提之道。或说已得初果二果。及诸天神通等。上人之法。炫者。自卖其能。诳惑无知识者。预说祸福苦难之事。恐吓愚昧之人。令其失自本有之心。熏成魔邪之见。随彼贪求。不知爱惜。世之财物。虽愚必好。迷惑失心故。不顾倾家荡产。是以妖邪之徒。所过之处。其人民之家。皆耗费散失。纵有真善知识。为说正法。亦不能回其所惑。其何故哉。盖妖邪之言。曲顺私情。故多乐从。虽威逼而不舍也。正直之言。大逆私情。故多不信。
二正道。三。初明教义。二斥假冒。三扶正道。今初。
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舍贪。成菩提道。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于残生。旅泊三界。示一往还。去已无返。
悭贪不舍。自生缠缚。违远菩提。不能得出三界。故我佛教诸比丘。衣钵之余。不畜分寸。遵循方法。乞食资身。令其舍悭贪之心。获菩提之道也。诸比丘不自熟食。又表示天地如逆旅。人生如过客。而且光阴残余。寄生不久。好似旅客飘泊于江湖。或一宿二宿。即远离他去。更不复还。故暂寄食于人。不同长住久居。故不自造锅作食也。世人以三界为永远存身之所。作千古不磨之计。于所衣食。精益求精。求其所得。只益自劳而已。可慨也哉。
二斥假冒。
云何贼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造种种业。皆言佛法。却非出家。具戒比丘。为小乘道。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
贼人者。偷窃佛法之人。指出家邪众也。假我衣服者。著如来衣。形似佛子。身行非道也。裨贩者。即贸易求财之小贩。买贱卖贵。以图裨益也。此以如来佛法作货物。贸易他人利养。违背如来慈悲利物之心。故曰。裨贩如来。惟利是求。故不顾伤失正道。损害他人。故曰造种种业。又自不能守出家规戒故。却言佛法。不在出家。谓诸佛菩萨。普现一切色身。和尘浑俗。而行佛道。谨守戒律之比丘。乃小乘之道也。愚昧众生。听此贼言。不之思察。由此疑误。毁戒破斋。返正归邪。自己邪行其过犹小。以邪毁正。其罪极大。故堕无间狱。狱名无间者。谓此狱中。受苦五无间断。一受报无间。二苦无间。三时无间。四命无间。五处无间。言此狱中之苦。胜一切狱之苦也。
二扶正道。
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提。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燃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长揖世间。永脱诸漏。虽未即明无上觉路。是人于法已决定心。若不为此舍身微因。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如我马麦。正等无异。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断偷盗。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三决定清净明诲。
燃指燃灯者。必先勘破此身。本非我有。此身从无始来。所作债欠。今日仅其所有。尽力酬还。即于佛前。燃香燃指等。表示舍身酬债之心。则无始宿债。一时还毕。长别苦恼世间。永脱生死诸漏。此人虽未明无上觉路。而于佛法。已决定无疑矣。不然。绝不肯舍身故。云何无始宿债。因此燃香等微事。即能一时还毕耶。如世间诸债累累之人。破家荡产。不余一文。仅其所有。悉皆还之。虽有未还之债。更从何讨乎。世间讨债。讨其钱也。无钱则毕其讨矣。轮回讨债。苦其身也。无身亦毕其苦矣。如是燃灯燃指者。若不了身非己有。不但燃指等。徒受痛苦。纵使将全身烧尽。复投他身。亦当酬宿债。毫无益处也。此如世之债人。虽将此处家产荡尽。犹另有家产在。债户绝不饶汝也。若爱惜色身不舍。更作生死业因者。固当酬还宿债。虽不作生死业因。修无为法者。亦当酬还宿债。以有身在故。如世之欠债者。若有还债之余地。债户不能不向汝讨也。如世尊。早修无为。不作生死业因。兴起经云。昔舍卫国。毗兰邑。阿耆达王。请佛与五百比丘。三月供斋。时有魔惑王心。耽荒五欲。供六日止。又值邑内饥馑。乞食不得。时有马师。减马麦半。供佛及僧。至九十日。王乃醒悟。向佛求忏。舍利询缘。佛言。过去毗婆尸佛时。有王请佛。及僧。佛僧食已。为病比丘请一分食。过梵志山。梵志闻香。诟曰。此□头沙门。应食马麦。何与甘馔。所教五百童子。亦如是说。尔时梵志者。今我身是。五百童子者。今五百罗汉是。口过如是。余过可知。是故教人修三摩地。不但戒淫戒杀。尤欲戒偷盗。偷盗之戒。是先佛世尊。第三决定清净明诲。
三定菩提成坏。二。初偷坏禅定。二戒成三昧。今初。
是故阿难。若不断偷。修禅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满。纵经尘劫。终无平复。
以上偷盗之害。和戒盗之益。已明。此更加一喻。以资决断。修禅定者。决定断偷。别无假借。卮。即水杯也。水灌漏卮。不能满。偷心修禅。焉能成乎。
二戒成三昧。
若诸比丘。衣钵之余。分寸不畜。乞食余分。施饿众生。于大集会。合掌礼众。有人捶詈。同于称赞。必使身心。二俱捐舍。身肉骨血。与众生共。不将如来不了义说。回为已解。以误初学。佛印是人。得真三昧。
衣钵是资身之具。故暂不舍。衣钵之外。与身无关。虽分寸之微物。亦不贪畜。乞食所余。则施与饿者。此不贪外物也。集会礼众。是为归命于人。捶詈同赞。是知身非己有。故无荣辱。此不贪内身也。内身外物。皆非自有。执他物为自有者。亦类盗也。内身外物俱舍。贪心尽矣。身心二俱捐舍。血肉与众生共矣。然众生生来。本无一物。若存一物于心。皆犯盗戒故。必使身心俱舍。血肉与众生共。方名真持盗戒也。若将如来不了义说。回转作为己解。以误初学。即名盗法。是自误而复误人也。正言之。必要将如来了义之说。转化众生。自利利他也。以了正义即明实相之理。故佛印是人。得真三昧。不了义者。如对有说空。对空说有。说空说有。皆落二边。故非了义。夫了义者。不落空有。远离二边。故名了义。
四结依正违邪。
如我所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四说妄语戒。四。初明妄之利害。二辨邪正道相。三定持犯得失。四结依正违邪。初二。初蹑前陈害。二释明害义。今初。
阿难。如是世界。六道众生。虽则身心无杀盗淫。三行已圆。若大妄语。即三摩地。不得清净。成爱见魔。失如来种。
妄语者。不实语也。以有说无。以无说有。无非由贪求自己利养而起。有此贪求之妄念故。虽戒淫杀。而三昧不得清净。久之。则爱见之魔成。而如来之种失矣。犯一妄语。而殃及前三。其妄语之害如此。
二释明害义。二。初明妄语。二释害义。今初。
所谓未得谓得。未证言证。或求世间尊胜第一。谓前人言。我今已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诸位菩萨。
未得佛法。而妄谓已得佛法。未证道果。而妄谓已证道果。是为大妄语成。世间尊胜。莫过于道果。欲求尊胜之荣故。对现前之人。妄谓我今已得道果。只知妄窃尊胜。而不知从窃尊胜中。反打失尊胜也。须陀洹。此云预流。斯陀含。此云一来。阿那含。此云不来。阿罗汉。此云无生。以上总名声闻乘。辟支佛乘。即缘觉乘。地前诸位。谓十地之前。即三贤。十地三贤。总名菩萨乘。三乘诸圣。分证道果。故总名曰。妄窃圣果。
二释害义。
求彼礼忏。贪其供养。是一颠迦。销灭佛种。如人以刀断多罗木。佛记是人。永殒善根。无复知见。沈三苦海。不成三昧。
是人妄窃圣果。何所为也。盖圣果最为难得。得则最为人所敬仰。因欲希求彼等无知之人。礼拜求忏故。未得谓得。未证言证也。因彼来求忏故。乘隙而贪其供养。可知妄语是供养之生因。供养是妄语之结果也。证圣要在善根。亦名佛种。今不求善根。而反藉证圣之名义。贪求世间之利养。以自坏善根。故名一颠迦。消灭佛种。一颠迦。又名一阐提。此云不具信。又名断善根。多罗木。亦云贝多树。出南印土。木叶长广光润。无纸时。多以此叶代书写。盖即贝叶也。此木若以刀断。则不复更生。圣果。犹如无上法药。欲治世间一切贪病。生长无上善根。今从法药。而成贪病。如是贪病。更无药可医。是为绝症。不复更生。故如刀断多罗木也。佛亦因之记是人。永殒出世善根。无复发生佛知佛见。沉沦于三涂苦海。不能成就真正三昧也。佛说一阐提。消灭佛种。永殒善根。此警诫妄语之人。约大妄语而言。妄语不止。佛种不生。若改过自新。脱离妄语。佛种自然发生。非一经妄语后。永不可修善。永不生佛种也。若如是。则塞断阐提善路。任性为非。其害甚矣。
二辨邪正道相。二。初藉正道拣邪道。二除邪道成正道。今初。
我灭度后。敕诸菩萨。及阿罗汉。应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种种形。度诸轮转。或作沙门。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淫女。寡妇。奸偷屠贩与其同事。称赞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终不自言。我真菩萨。真阿罗汉。泄佛密因。轻言未学。唯除命终。阴有遗付。云何是人。惑乱众生。成大妄语。
佛敕菩萨。罗汉。应生世间。作种种形。浑迹一切世间。用心不在谋利。而在称赞佛乘。熏习善种。令彼身心。入三摩地。无须自说是菩萨。是罗汉也。是故菩萨住世。终不自言是菩萨泄漏佛之密因也。事形未张前曰密因。预先言之曰泄漏。人之祸福吉凶。以因果论之。自有定数。是故智者。不趋吉。亦不避凶。惟末学无知之人。常怀趋吉避凶之心。若闻有菩萨住世。必生意外之求。或乱人心。反成恶业。此又不自言之故也。命中而阴有遗付者。此亦为道之计。为无知之人。不识圣贤之言行可贵。以临终暗暗表示。令人感觉。其人虽逝。追想其所言所行。必生尊重。为世之轨范。菩萨住世。虽至临终。只略露其锋。犹不明言。云何是悭贪偷盗之人。自言证果耶。如是惑乱众生。岂不成大妄语者乎。
二除邪道成正道。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复断除诸大妄语。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四决定清净明诲。
汝阿难。欲行菩萨之正道。当教世人。修三摩地。断淫杀盗后。断大妄语。不自称圣。是为先佛第四决定明诲。
三定持犯得失。二。初犯失菩提。二持得正觉。今初。
是故阿难。若不断其大妄语者。如刻人粪。为栴檀形。欲求香气。无有是处。我教比丘。直心道场。于四威仪。一切行中。尚无虚假。云何自称得上人法。譬如穷人。妄号帝王。自取诛灭。况复法王。如何妄窃。因地不真。果招纡曲。求佛菩提。如噬脐人。欲谁成就。
以上已明大妄语。是不善的行为。若以修善之形。行不善之因。而求极善之果。岂异刻人粪似栴檀。而求其香气者乎。无有是处者。此断定恶因。绝不成善果。臭质中绝无香气也。直心者。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也。如此直而不委曲之心。即是道场也。四威仪者。谓行住坐卧。尚虽率真。不得虚假其威仪。以惑世人。譬如穷人。妄自号称一国之帝王。国法不容。自取诛灭。况天上人间所尊重之法王。云何而能妄窃耶。因地不真。多妄语也。果招纡曲。来世必多磨折也。噬脐者。麝爱脐中有香。人因取香而害麝。麝临死时。自知因脐香而致死。乃噬其脐。已无济矣。如人因妄语不得真道了生死。至于死时。乃知被妄语所误。那时悔除妄语。欲成其道。已无济矣。故曰。如噬脐人。欲谁成就。
二持得正觉。
若诸比丘。心如直弦。一切真实。入三摩地。永无魔事。我印是人。成就菩萨。无上知觉。
心如直弦。一切真实。断诸妄语。守持净戒也。魔本是邪。因邪而入邪。心若不邪。魔无由入。心正故无魔事也。无上知觉。即真实无妄之心。生心不直。故迷正觉。是以佛印直心者。成就无上知觉。
四结依正违邪。
如我所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四戒结论。皆如此切嘱者。以末法多邪。谓淫杀盗妄不碍禅。以致禅未成。魔已入。是故如来。深切明诲耳。
大佛顶首楞严经妙心疏卷第六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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