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常说的“业”是指有情之行为。梵语karman,音译羯磨,为“造作”、“行为”之义。此“业”之思想,原是印度独特的思想,在印度人中相当普及,并以之为招致轮回转生之一种动力。佛教沿用此语,谓以此“业”为因,能招感苦乐染净之果。而得众生与器界之报;若于迷界而言,由烦恼起业,由业招感苦果,现出迷界之依正二报。佛教认为一切万法无不基于因果之法,不仅众生之种种苦乐果报,其依报──世界之净秽等,亦悉由业所感。
业之种别甚多,大别之,不出身业、语业、意业三种。此身语等业又可依表、无表之标准加以区分。能表示自心之善等以令他人知晓之业,称为表业;不能表示自心之业,称为无表业。依《俱舍论》卷十三所载,表业、无表业俱以色性为体,故身语二业各有之。意业非色,不能表示,故不称为表;无表故亦无无表。依此说,业总有五门,即身表业、语表业、身无表业、语无表业、意业。然若依《成实论》卷七所说,意业亦有无表。另外,《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三(末)载,大乘亦有人谓意有表、无表二种。又,《成实论》卷八分别作业、无作业、非作非无作业,谓业有此三种,其中非作非无作即是意业。
此外,诸经论中将业分别为思业、思已业二种。“思业”是所谓心所之思,即意业;“思已业”又称思所起业,谓思之所作,即身语二业。此中,说一切有部说身语二业系以色声为体,故思已业即为色业,然而经量部及大乘谓三业皆以思为体,故思惟思(即“审虑思”、“决定思”二思)为思业,作事思(即动发胜思)为思已业。
此外,又可约三性,而将业分为善业、恶业、无记业三种。或约界之上下及感果之可爱、非可爱,分为福业、非福业、不动业。或约苦、乐、舍三受,分为顺乐受业、顺苦受业、顺不苦不乐业三种;又,此三受业各有定、不定之异,故可再分为决定业、不定业二种;又,决定业中由于受报之时限不同,故可分为顺现法受业、顺次生受业、顺后次受业三种,此三种与不定业合并为四业;又有将不定业分为时分不定异熟定、时分不定异熟不定二种,合并前三种决定业而称五业;又可将三种决定业各分“时分异熟定”与“时分异熟不定”二种,加上前述二种不定业,总计为八业。此外,又有多种分类法,文繁不具。
关于业之感果,亦有多说
。综言之,断道之有漏业具有五果,即异熟果、等流果、离系果、士用果、增上果。断道之无漏业唯有四果,即除去异熟果。其余非断道之有漏善及不善业亦有四果,即除去离系果。其余非断道之无漏及无记业唯有三果,即除去异熟与离系二果。一一诸业准之可分别其果。此外,业为感果之因,故称业因;牵引业之力,称为业力;业之作用,称为业用;系缚有情,令不自在,称为业缚、业系或业绳;其所感之果报,称为业果或业报。
1、业因:我们再造作时,所做的行为,以及所做的事,称为业因。然而真正的业因是烦恼,如果没有它,我们就不会造作,故烦恼才是造作(业)的真正之因。
2、业力:我们造作的行为会形成一股力量,将来使我们承受各种果报。比如说我们骂人一分钟,这一行为(业因)一分钟后就已消失,但他有力量存在著,到将来有因缘时,它就形成果报,此称为业力。业力本身没有控制者,没有主宰者,是行为本身形成的力量。比如说天下雨,大地自然被它淋湿,它有一股令草木旺盛的力量存在著;我们造作各种行为之后,自然会形成一股力量,将来我们就得要承受各种果报,此为自然界的现象。
3、业果:既是业报。我们过去造业,因缘成熟,就形成果报,称为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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