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经全文网

关于冤魂索债的解释

发布时间:2023-06-08 16:56:21作者:心经全文网

  佛经所说,四十九日托生是不应该怀疑的,那是佛眼所见的真实相。

  那么,冤亲债主纠缠不清的事应该如何理解呢?大家对这个问题,大部分人受《三昧水忏》的影响很大,悟达国师所遇到的晁错不轮回追债的事,那只是个个案,不具有普遍性的。

  纵观人的一生,所结的恶缘是非常多的,不会只有一位冤亲债主。问大家一个问题:一个不信佛的人,一生吃掉多少条鱼、多少大闸蟹、多少只鸡啊?这就象一个即将宣布破产的公司,财务清算的情况一样,债主蜂拥而至,绝不会只有一位债主。

  另外,在六道轮回中,有的冤亲债主因为生前行善,或许升入天道为仙,寿命数以万计。有的生前为恶,打入地狱经劫方出。对这样的冤亲债主而言,由于六道轮回的规矩非常严格,是不可能来纠缠追债的。但是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却是永远存在的,直到因缘和合,受报抵偿后才能解除。这就是佛法所说的“善恶报应,如影随形。”

  我们任何一个人,无始生死以来的冤亲债主是数不过来的。有的升天,有的成圣,有的为畜,有的在地狱。各个阶段不同。我们如果有被纠缠的情况出现,说明是那些恰好处于非前生非后世的中阴身的冤亲债主,抽空来索宿债的。绝不会是生生世世纠缠不清的。打个比方,有人欠你两万元,当你不急需时,你会放弃其他的一切行动,去纠缠对方吗?

  佛教不是说“假如无量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吗?可见,受报也是要因缘会遇时才会。

  另外,每个人的冤亲债主也都在按照他们自己的业力在轮回中流转,对他们而言那是主要的业力,三界的法则也不允许他们破坏轮回的规矩去随意地追债。除非是业余时间。

  这个业余时间,其实就是一期轮回和一期轮回的间隙,也就是最长四十九日的“中阴身”阶段。虽说有最长四十九日自由游离状态,但大多数是不会满四十九日的,有的三日,有的五日,有的十数日,法无定法。当一入轮回,就没有机会去追债了。

\

  因此,虽然每个人的冤亲债主在理论上很多,但是那种恰好处于中阴身的、可以自由活动的债主还是不太多的,每个人都可以一一应付的。如果所有的冤亲债主都一起上门,那可惨了。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 初识佛法

  • 佛学课本

  • 佛光教科书

版权所有:心经全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