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定义包含两种意义:一、独立存在义,二、能自己主宰,自由自在义。如证明一切有情于一切法中并无此两种性质,那么;“我见”即无所根据,也即“无我”能成立。
我们的身体是由血肉,筋骨,毛发等组成。依现代科学研究,此等组织又由碳、氧、氮等各种化学元素所组合。依生物学可说由动物细胞复合而成。又人体时时需要空气,食物等的营养吸收。另一方面又需要排出废料。换而言之,人体与周围环境息息相关,凡此均足以证明我们的身体不能单独存在,绝无自由主宰的能力。既不能独存,更无法主宰, “我”只是情有理无的幻想。反之, “无我”性方是实相。
精神不出意识的知、情、意与潜意识里面的本能、习性等,这些都是可能为一般执为“自我”的原因。
西哲云:“我思故我在。”即认“知”为“我”。不知我们的知识、思想都因外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没有所知的对象,如何能证明有独立的能知“自我”?所以能知的“知”与所知的对象相互依存,都不能独立存在。当外境现前时,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由是可证我们对“知”,实在无主宰自在的作用。所以“知”没有“我”性,我们日常生活中,情绪起伏犹似波涛,皆为外境所牵引,不是单独生起的,更难作主张,所以“情”亦无“我”性,我们的意志表面上好似可由自己主张,究其实,都受内在欲求和外在环境所左右,为求生的欲望,男女的欲求所驱使,不得自在,所以“意志”亦无“我”性。
知、情、意三种作用,其实又是互相联系,互为影响,不可分割的。更证明各无单独存在性,即“无我”性。
潜意识一方面可保持我们所得知识与行为方面所得的经验,即现量,一方面又形成潜势力影响以后我们知、情、意的活动,即比量。此等活动的总和形成我们的性格。所以潜意识与明了意识互为因果作用,并不单独存在。又潜意识里含藏着与生俱来的原始冲动与本能,都是不能由“我”自由主宰的,所以潜意识亦无“我”性。
综观身心二方面,没有独存自在的我性可得, “我”只是情意上的错觉和执见,所以说情有理无。依佛法说: “我”只是我们物质作用与精神作用的假合体,集在一起的时候假名为“我”,我只是代名词而巳。如众木聚在一起称为“林”,林只是代表众木的假名,除了众木,别无有林。(信息来源:摘自《闽南佛学院学报》)
编辑: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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