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至死的悲哀
法海法
师的历史形象是一个历史问题与宗教问题,以此为题材的娱乐搞笑节目一方面诚如明贤法师所言,歪曲了佛教在社会中的形象;另一方面则暴露了在一个如尼尔•波兹曼所言“娱乐至死”的现代潮流中,我们作为社会人如何安放逐步衰落的弘大信仰、价值的问题。诚然,在某种程度上而言,人由利益或欲望而驱动。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利益或欲望不仅仅体现在物质上,也体现在精神与心灵方面。前者可以具体化为我们的养家糊口、生存需求、温饱小康,而后者则关乎到我们生活的幸福、生命的质量。简而言之,精神与心灵方面的利益、欲望关乎到我们在此世的“救赎”与人生的意义。 《大学》有言,“楚国无以为宝,唯仁亲以为宝”,又云,“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在这个意义上而言,精神上的利益与欲望需求是我们社会人生活风格的体现。一个国家、社会的整体精神需求与满足机制,则是这片土地上生活的民族、国民的品格。我们需要物质上的丰富,也需要精神上的滋养。在经济迅速增长的背后能够有强有力的精神内涵作为其支撑,我相信这样的增长才是长久而积极的,是方可称之为“发展”的。而这一内涵之所在,恰恰则是我们的传统,包括宗教在内的文化。无休止、无底线的娱乐与消费,消解了包括宗教在内的传统的神圣,使得本已在市场经济中零落散布的文化系统更加碎片化。不及时警醒,则物欲的飞涨必然导致信仰的沦丧! 肉体上的病痛,我们可以通过医药与手术来解除;社会中的顽疾,我们可以通过法律与制度去规范。然而,医药与手术能够施展良效需要病人元气尚存。文化与信仰层面的价值便是社会的元气,抵制无底线的娱乐与消费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固本培元的一种方法。钱穆先生有言,“要讲一代制度,必先精熟一代的人事”。当精神不复存在之时,徒具工具理性的法律规范又如何绑缚恣意妄为的人心呢?因而,文化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文艺作品应当考虑到其社会意义与影响。
诚然,文艺作品,尤其是流行歌曲是以娱人为主要目的。日常生活中我们确实也需要通过一定方式舒缓精神上的压力。然而这种舒缓并不意味着一定要以感官上的新奇、刺激为方式。“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为了新奇、刺激而寻求新奇、刺激,我们不仅会因满足欲望而奔跑不停,疲于奔命;而且在一次又一次的新奇、刺激中会变得日渐麻木:丧失了对于自我的反思,对于世界的思考。而此时更会出现求“新”不成而求“异”的现象。“神曲”也罢、“法海你不懂爱”也罢的出现便是在这一过程中走入扭曲、歧路之表现。于是,看似喧闹繁华的文艺景象其实是反映了大众普遍的烦躁、空虚与漂浮不定的心理状态。而这一看似矛盾的景象推演到极致所带来的对于个体自由与精神的封闭是更为可怕的——在一切文化都被消费,一切信仰都被娱乐的那一刻,在韦伯所谓“纵欲这没有心肝,专家没有灵魂”的那个世界尽头,在艾略特所言之“荒原”的世界,我们如何保证我们的社会不会再度上演《朗读者》所体现的悲剧呢?如何保证一切人对一切人的“自然状态”不会成为现实呢?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警惕娱乐无底线,尊重信仰与传统才显得格外重要。重拾敬畏,寻找失落的精神家园,以此开始重塑我们精神世界维纳斯的断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