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怀君受审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5月28日,由山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山东省聊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的山东省德州市原副市长商怀君涉嫌受贿罪一案,在聊城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0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商怀君在担任德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德州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疫苗销售、工程承揽、项目合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3个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3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借购房之机一次收受百万现金 2018年11月12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德州市副市长商怀君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监委监察调查。两个月后,山东省监委对商怀君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后,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商怀君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19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称,经山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商怀君涉嫌受贿案由聊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聊城市检察院依法对商怀君决定逮捕。 5月28日上午9时许庭审开始,“消失”了近6个月的商怀君,再次走进公众视野。在检察机关指控他的13笔受贿事实中,单笔收受数额最多的一次,是其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所送的100万元人民币。 证据显示,早在2008年,商怀君任德州市卫生局副局长期间,魏某的公司在开发用地过程中受阻,商怀君协调解决了该宗土地过户问题,使该工程得以顺利建设。魏某因此对商怀君非常感激。 2017年春,魏某又找到商怀君,想请他帮助促成与另一家集团的合作项目,同时希望他提供一些优惠政策。 此时的商怀君已担任德州市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市长,对他而言,魏某的请求并非难事。商怀君随即答应,并亲自带队去对方集团考察洽谈。后来,魏某又因设立旅游公司一事,让商怀君给予关照,商怀君都一一答应。 商怀君如此三番五次地帮助和照顾自己,魏某对商怀君着实感激。据他后来证实,为感谢商怀君,同时也为了继续和商怀君处好关系,2017年10月,他借商怀君购买房产之机,直接送给他100万元现金。 商怀君对此供认不讳。 2.把审批权当作敛财工具 出生于1965年的商怀君,1986年大学毕业后,曾在多个岗位任职。而起诉书指控其涉嫌犯罪的轨迹,与其任职经历密切相关。 起诉书指控,2011年至2016年,商怀君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某生物科技公司副总经理冯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疫苗销售方面谋取利益,先后7次收受对方给予的人民币257.7万元。 据商怀君供述,2011年他开始担任德州市疾控中心主任后,冯某随即多次拜访。2012年8月的一天,冯某再次来到商怀君的办公室,当面表示,如能帮忙促进公司代理疫苗的销售,可以给他好处费,同时提出了回扣比例,他表示同意。 后来,在商怀君授意下,该公司代理疫苗的种类和数量均得到了增加。 你投桃,我报李,彼此心知肚明。冯某后来也证实,自己是按约定的比例,及时将回扣款送到商怀君手上——2013年1月,在商怀君办公室送给他18.9万元;2013年八九月份,在商怀君办公室送给他33万元;2014年1月,在商怀君办公室送给他31.8万元;2014年9月,在某酒店附近送给商怀君28万元;2015年8月,在某小区北门附近送给商怀君70万元;2016年4月,根据商怀君的指令,以转交王某的方式送给商怀君50万元;2016年12月,在某小区附近送给商怀君26万元。这些钱都是出自销售代表的销售提成。 多位证人也证实,商怀君曾多次安排新加入或者增加多家企业的二类疫苗采购种类、数量,其中就有冯某所在的公司。 商怀君供述承认,自己手握全市疫苗计划审批权,用哪家疫苗、用多少数量,均由自己最终决定。 3.将受贿的钱发福利难掩腐败之实 对检察机关的当庭指控,商怀君均回答“是”或“无异议”。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的一个问题成为控辩焦点:商怀君曾将45.68万元受贿款交给单位财务人员保管,并将其中的18.9万元用于单位发放福利,其余则用于个人花费。 基于上述事实,公诉人当庭指出,依照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商怀君出于受贿故意,收受他人财物后,将赃款用于单位发放福利和个人支出,系受贿款项的去向问题,理应依法追缴,不影响受贿犯罪的认定。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2年1月至2017年1月,商怀君在疫苗销售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3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1.63万余元,占受贿总额的75.3%。 预防疾病,曾是商怀君工作中的一项主要职责,但他却未能控制住自身像病毒一样的欲望,直到被“感染”“吞噬”。 起诉书指控商怀君另外4笔受贿,全部是其在医疗器械销售、视频会议系统采购合同履行、绩效考核系统项目开发、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承揽、履行科研设备采购合同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对方财物。受贿时间从2010年1月到2018年10月其被查处之前,持续8年多。 此外,商怀君的受贿行为也颇耐人寻味。从频率上看,他的受贿次数达34次之多,收受财物的时间节点有逢年过节、生病休养期间,也有本人或家人出国之前,还有借家庭买房之机,甚至在其参加会议期间仍不忘敛财。从数额上看,从最初收受请托人所送的土特产、参加请托人组织的饭局,到单笔受贿1万元、2万元,到后来受贿30万元、70万元、100万元;从开始时的推推挡挡到后来的理所当然、来者不拒,商怀君可谓一步步陷入腐败泥潭。 4.党纪国法之下人生没有“如果” 欲望的大门一旦打开,贪欲便难以遏制,底线尽失。 正如纪委通报所指出的,商怀君身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公诉意见指出,商怀君在2012年11月之后收受贿赂474.63万余元,占其受贿总额的96.2%。作为领导干部,商怀君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依然我行我素,贪欲日盛,折射出其思想深处对于法纪的漠视和典型的侥幸心理。 商怀君不后悔吗?当然后悔!他谈及,80多岁的老母亲曾对他讲:“什么是幸福啊?一家人在一起、团团圆圆、平平安安就是幸福。” 商怀君自省,自己没有真正记住母亲的叮咛,是自己的行为使原本幸福的家分隔在高墙内外,自己既无法赡养耄耋之年、身患疾病的父母,也不能为尚未成年、尚未成家的子女遮风挡雨,每每想起自己的行为,都感到肝肠寸断、心如刀绞、悔恨万分。 公诉人在当庭法治教育中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才不会迷失方向,偏离人生轨道。如果只顾一时眼前利益,被金钱蒙蔽双眼,终将葬送个人自由和家庭幸福。本案警示,党纪国法之下,人生没有“如果”,有的是结果和后果。作为公诉人,真诚希望被告人今后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改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法庭上,检察机关以多媒体示证方式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商怀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商怀君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可,表示真诚认罪悔罪,服从判决。 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山东省检察院有关人员全程参与案件办理,并进行庭审观摩指导。 5月28日上午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期宣判。 ◎公诉人说案 以清廉守护家庭幸福的港湾 山东省聊城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 谷庆杨 商怀君心存侥幸,在党的十八大后依然疯狂敛财,在腐败的泥潭里越陷越深,令人扼腕叹息。商怀君受贿案给领导干部这样的警示: 一是筑牢思想防线方能夯实廉政根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商怀君从一名医生做起,历任县医院副院长、副县长、市卫生局副局长、市疾控中心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副市长,曾荣获“县十大青年标兵”“全国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全国优秀农工党党员”等多项荣誉。他本应在人生道路上走得更远更好,但却站在了被告人席上。究其原因是他忽视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在自觉接受廉政教育方面意识淡薄,特别是在职务逐渐提升的同时,思想境界没有相应提升,反而出现滑坡,最终沦为金钱的“奴隶”。他的腐败经历告诫我们,只有筑牢思想之堤,才能守住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心存敬畏方能行有所止。商怀君在反思自己的腐败原因时提到,自己以民主党派干部自居,以为中国共产党的纪律约束不到自己。自以为收的钱让他人保管、购买的房产也不在自己家人名下就可以万事大吉。一旦心存侥幸没了敬畏之心,行使权力就难受约束,甚至忘乎所以。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只有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始终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才能在工作和生活中行有所止,坚持原则不放松,在金钱利益面前不低头。 三是防微杜渐方能坚守底线。小人情往往是走向犯罪的起点,商怀君从最初收受请托人所送的土特产、参加请托人组织的饭局,到单笔受贿1万元、2万元,再到后来受贿30万元、70万元、100万元。从开始收受他人贿赂时的推推挡挡到后来的理所当然、来者不拒,欲望的大门一旦打开,贪欲便难以遏制,底线尽失。国家工作人员一定要牢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 四是永葆清廉本色方能拥抱家庭幸福。受贿作为典型多发的腐败行为,不仅妨害了国家机关对社会事务的正常管理,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还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国家机关形象和公信力,也给被告人的家庭带来无尽的伤痛。商怀君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遗憾的是他没有真正记住母亲的叮咛,其行为使原本幸福的家分隔在高墙内外。金钱之于自由,孰轻孰重?物质之于幸福,意义几何?不言而喻。国家工作人员只有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才能守护好家庭幸福的港湾,才不会迷失方向,偏离轨道。只顾一时眼前利益,被金钱蒙蔽了双眼,终将葬送个人自由和家庭幸福。 (鲁检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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